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14題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何者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項目?①災害損失 ②財產交易損失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購屋借款利息

題目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何者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項目?①災害損失 ②財產交易損失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購屋借款利息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④ D. 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C. ①④

解析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包括:①災害損失(第7款)、④購屋借款利息(第12款,每年上限30萬元)。②財產交易損失屬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時扣除成本必要費用,非列舉扣除;③房屋租金支出非列舉扣除項目(租金支出若非生產營利事業收入,個人支付房租不得列舉扣除)。故正確組合為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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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