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17題
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甲公司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的所得時,其法定的扣繳義務人為下列何者?
題目
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甲公司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的所得時,其法定的扣繳義務人為下列何者? A. 甲公司之負責人 B. 甲公司 C. 甲公司的財務主管 D. 受款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公司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6款及第92條第1項規定,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所得(如利息、租金、權利金等),扣繳義務人為「給付人」,即甲公司本身。負責人、財務主管非法定扣繳義務人;受款人為納稅義務人而非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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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