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7題
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屆滿時,若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則其法律效果為何?
題目
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屆滿時,若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則其法律效果為何? A. 核課期間照常屆滿,稽徵機關不得再依據救濟結果變更原處分 B. 核課期間自動歸零,自救濟終結之日起重新起算5 年 C. 該案件直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時效不受核課期間限制 D. 核課期間屆滿時,時效不完成;自行政救濟撤銷或變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1 年內,稽徵機關仍得另行核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核課期間屆滿時,時效不完成;自行政救濟撤銷或變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1 年內,稽徵機關仍得另行核定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2項,稅捐之核課期間屆滿時,若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其時效不完成;並自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即撤銷或變更處分確定)之日起,另加1年內,稽徵機關仍得依救濟結果另行核定或變更原處分。故D敘述正確。A選項錯誤,因屆滿時時效不完成,稽徵機關仍得變更;B選項「自動歸零重新起算5年」無據;C選項移送行政執行與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係不同概念。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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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