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刑法

第6題

依照刑法第24 條第1 項之規定,下列關於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照刑法第24 條第1 項之規定,下列關於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主觀上應具有避難意思 B. 凡刑法上所保護之法益,面臨緊急危難時,均得實施緊急避難 C. 出於不得已時方得為之 D. 多數生命法益相較於單一生命法益,不因數量差別而正當化其優越利益

官方答案

  • 答案:B. 凡刑法上所保護之法益,面臨緊急危難時,均得實施緊急避難

解析

刑法第24條第1項的緊急避難,須行為人主觀上有避難意思(A正確)、客觀上出於不得已(C正確),且所保全的法益必須優於所犧牲的法益。生命法益在本質上等價,不因人數多寡而產生「優越利益」,因此不能為了救一人而犧牲他人生命(D正確)。B選項認為凡是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只要面臨緊急危難就都可以實施緊急避難,忽略了法益權衡以及生命法益受絕對保護的限制,所以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