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
第24題
60 歲之甲立有遺囑,該遺囑指定律師乙為遺囑執行人,並將遺囑封緘後,交由好友丙保管。甲死亡,下列關於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60 歲之甲立有遺囑,該遺囑指定律師乙為遺囑執行人,並將遺囑封緘後,交由好友丙保管。甲死亡,下列關於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丙明知甲死亡之事實時,應立即將遺囑交付甲之繼承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乙 B. 甲之封緘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C. 設甲遺囑未指定乙之報酬,乙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甲之繼承人與乙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D. 甲之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丙明知甲死亡之事實時,應立即將遺囑交付甲之繼承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乙
解析
民法第1212條規定,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無執行人者才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等。本題甲已指定乙為執行人,丙應將遺囑交付乙,A卻稱交付繼承人並通知乙,順序顛倒,故為錯誤。B符合同法第1213條,封緘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C遺囑執行人得請求相當報酬,數額先由繼承人與之協議,不能協議由法院酌定。D開視時應製作紀錄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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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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