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海洋行政 海洋與海岸管理

第1題

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s)為近年國際海洋保育之重要新興概念,依據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第十四次締約方大會決議,請說明OECMs 之 定義及其四項認定標準,…

題目

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s)為近年國際海洋保育之重要新興概念,依據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第十四次締約方大會決議,請說明OECMs 之 定義及其四項認定標準,並說明OECMs 與現行海洋保護區(MPAs)在 設定、目的與定位上之主要差異。(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OECM(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其他有效以區域為基礎之保育措施)係CBD(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4次締約方大會(COP14)第14/8號決議所採認之概念,指位於保護區之外、經地理界定,並以能對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育產生正面且長期持續成效之方式治理與管理,且適時兼具生態系功能與服務及文化、精神、社會經濟等在地價值之區域。
  • 四項認定標準為:一、地理界定:具可辨識之空間範圍,邊界可為固定界線或描述性界定(如季節性棲地)。二、治理與管理:有明確權責主體、正當性與執行能力,並有實際管理作為。三、正面且長期持續之就地保育成效:須有監測與維持機制,非一次性措施。四、兼具生態系功能與服務及文化、精神、社會經濟等在地價值。
  • 設定上之差異:MPA(Marine Protected Area,海洋保護區)多由政府依法律程序劃設、公告並分區管理,邊界與禁止事項明確;OECM則可源自既有治理制度,如漁業管理區、原住民族傳統海域、軍事管制區、私人保育區或社區保育區,不必然以法定保護區形式存在,亦不以保育為原始設立目的。
  • 目的與定位之差異:MPA以生物多樣性保育為主要目的,並以保護區體系進行管理;OECM之主要目的可為漁業管理、國防、文化保存或生計維持,惟其管理須產生實質保育成效。定位上OECM為MPA之補充而非替代,不得用以抵換、降級或虛增既有MPA之保護等級,兩者合計始能達成GBF(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目標3之「30×30」。
  • 政策建議:我國宜盤點既有海域管理措施(如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禁漁區、國家風景區海域、原住民傳統海域),訂定OECM認定指引、登錄程序與成效監測指標,並與海洋保育署之海洋保護區系統整合,避免重複計算或「灌水」,同時強化在地治理能力與誘因機制。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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