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1題

衛生法規之目的,是透過擬定與落實法規內容,達成法律規範的一些重 要功能以促進維護國人健康,其過程亦須遵循憲法與行政法的基本原 則。請問以下兩子題: 菸害防制法規…

題目

衛生法規之目的,是透過擬定與落實法規內容,達成法律規範的一些重 要功能以促進維護國人健康,其過程亦須遵循憲法與行政法的基本原 則。請問以下兩子題: 菸害防制法規範禁止吸菸場所、全民健康保險法規範投保金額以薪資 級距計算保險費之收取分別是欲達到何項功能?(8 分) 依現行法令,在那些情形下,醫事人員可於未獲民眾本人或其法定代 理人之同意,逕行採集其檢體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檢測,並 論述此規定限制了何項人民權利以及其正當性的立基原則。(17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禁菸場所規範之功能(危害防止與風險預防):菸害防制法划定禁菸場所,核心功能在於「危害防止」與「風險預防」。國家以公權力限制吸菸行為之空間,避免非吸菸者暴露於二手菸、三手菸,將吸菸之外部成本內部化,並優先保護兒少、孕婦等易感族群。其性質屬秩序行政下之消極干預,並透過場所管理人之管理責任、標示與稽查,兼具有效執行與社會規範形塑之功能。
  • 二、薪資級距計費之功能(量能負擔與所得重分配):全民健康保險法以投保金額按薪資級距計收保險費,功能在於實現「量能負擔」與「所得重分配」。透過社會保險之風險分擔(risk pooling),使高所得者負擔較高保費、低所得者獲得基本醫療保障,兼顧水平公平與垂直公平;並以穩定財源、抑制逆選擇,配合政府補助弱勢保費,達成給付行政之可近性與社會國原則。
  • 三、未經同意逕行採檢之法定情形: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HIV條例)第15條之1等規定,主要包括: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發生針扎或血液、體液暴露,為及時給予暴露後預防性投藥而對感染源病人採檢;病人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而有緊急醫療處置必要;捐血、捐贈器官組織、體液或人工生殖之捐贈者依規定應受檢驗;依傳染病防治法為防疫必要之採檢;以及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條次應以最新公告條文核對)。
  • 四、所限制之人民權利:上開規定干預人民之身體權與身體自主權,並涉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及人格權,於就業、就醫情境亦可能連動影響工作權與平等權。依司法院釋字意旨,此類干預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法律保留原則),且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並應搭配告知、保密、紀錄與救濟機制,以避免標籤化與歧視。
  • 五、正當性之立基原則:其正當性建立在:一、公益原則——防止傳染病擴散、保護第三人健康與醫事人員執業安全,屬重大公共利益;二、比例原則——採最小侵害手段,限於特定目的、特定期間與特定對象,不得作為一般性篩檢;三、利益衡量與最後手段性;四、正當法律程序——事前或事後告知、書面紀錄、保密與救濟;五、不歧視與保密原則,確保檢測結果不被濫用。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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