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土木工程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第1題

公共工程施工前,承攬廠商通常應依契約、施工規範及機關要求提送施 工計畫,經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審查後據以執行。請說明施工計畫書通 常應包含之主要內容,並說明監造單…

題目

公共工程施工前,承攬廠商通常應依契約、施工規範及機關要求提送施 工計畫,經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審查後據以執行。請說明施工計畫書通 常應包含之主要內容,並說明監造單位或主辦機關審查施工計畫時應注 意之重點。(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施工計畫書之定位與功能:施工計畫係承攬廠商依契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相關條款)、施工規範通則及機關要求,於開工前或分項工程施作前提送之技術文件,經監造單位審查、主辦機關核定後據以執行。其功能在將設計圖說轉化為可執行之施工方法、品質與安全管制依據,並作為履約管理、估驗計價、施工查核及爭議處理之重要憑據,故其內容須具體、可驗證且與契約一致。
  • 二、整體施工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要與範圍、契約金額與工期、施工組織與權責分工、施工順序與分區規劃、施工網圖與資源配置、假設工程與臨時設施、施工便道與動線、土方開挖與棄土處理、交通維持與安全衛生管理、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界面協調機制、防汛與緊急應變,以及品質管理架構等,並附相關圖說與計算書。
  • 三、分項施工計畫之主要內容:應載明施工方法與步驟、使用機具與人力配置、材料設備廠牌規格與檢試驗、施工詳圖與放樣、品質管理計畫(QC 工程表、檢驗頻率、不合格品處理)、安全衛生與風險評估、施工進度與要徑、與其他標別或管線單位之界面,以及完工檢查與移交程序,必要時並提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
  • 四、審查重點(一)適法性與契約符合性:應核對是否涵蓋契約及施工規範規定項目、引用規範版本與 CNS 編號是否正確、材料設備是否達規格要求、工期與里程碑是否與契約一致、有無降低設計標準或實質變更契約之虞,並確認各項計畫間之ㄧ致性與界面完整性。
  • 五、審查重點(二)技術可行性與品質安全:審查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機具能量與施工順序是否合理、品質檢驗頻率與停留點是否足夠、安全衛生與風險評估是否具體可執行、附圖與計算是否完備;審查意見應以書面逐項列明並要求限期補正,避免以「原則同意」含混核定,以明確責任並利後續查核。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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