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第1題
試說明我國勞動部之風險評估作業流程,並比較其與我國環境部健康風 險評估方法之差異。(25 分)
題目
試說明我國勞動部之風險評估作業流程,並比較其與我國環境部健康風 險評估方法之差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源與架構定位: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5條及《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要求雇主對危害性化學品實施風險評估並分級管理,並以TOSHMS風險評估技術指引為方法依據;環境部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採危害鑑定、劑量效應評估、暴露評估、風險特徵描述四步驟架構。
- 二、勞動部作業流程:(1)危害辨識,建立化學品清單、取得安全資料表(SDS)並依GHS分類;(2)暴露評估,以作業環境監測、相似暴露群(SEG)判定或模式推估勞工暴露濃度;(3)風險評估,對照容許暴露標準或分級管理矩陣決定風險等級;(4)風險控制,依危害級別採初階或進階控制,含工程控制、行政管理與呼吸防護;(5)紀錄、勞工參與溝通與定期檢討更新。
- 三、環境部作業流程:(1)危害鑑定(hazard identification)確認物質是否具致癌性或非致癌效應;(2)劑量效應評估(dose-response assessment),求得參考劑量(RfD)或吸入單位風險(IUR);(3)暴露評估(exposure assessment),推估各介質、各途徑之終身平均日劑量(LADD);(4)風險特徵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計算致癌風險與危害商數(HQ),並作不確定性分析與風險溝通。
- 四、主要差異:(1)保護對象為勞工與一般民眾、敏感族群之別;(2)暴露情境為8小時工作暴露與24小時、多介質、終身暴露之別;(3)效應終點為職業暴露限值(PEL-TWA、STEL、Ceiling)與RfD、IUR之別;(4)可接受風險,勞動部重分級管理與ALARP原則,環境部常以致癌風險10⁻⁶為整治目標;(5)不確定性分析與風險溝通所占比重不同。
- 五、限制與建議:勞動部流程偏重現場可行性與分級管理,數值推估較粗略、較少處理多介質累積;環境部流程參數繁多、不確定性高、耗時且成本高。建議兩部會整合本土暴露參數資料庫、統一風險溝通語言,並針對高科技新興製程建立本土暴露與健康效應資料,以補強現行方法之不足。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