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公職諮商心理師 行政法、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4題

諮商心理師應依「心理師法」在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 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就目 前實務工作現況而言,許多諮商…

題目

諮商心理師應依「心理師法」在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 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就目 前實務工作現況而言,許多諮商心理師依「學生輔導法」由主管機關或學 校進用為「專業輔導人員」,在公私立各級學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 請針對以「公職諮商心理師」進用任職於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衛生 局等單位之諮商心理師與以「專業輔導人員」進用任職於公私立各級學 校的諮商心理師,就執業場所的性質、法定業務內容及角色定位等向度 說明並比較兩者的主要差別。(3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基礎與執業場所性質。兩者均須具諮商心理師證書並依心理師法執業,惟場所性質不同。公職諮商心理師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試法進用,分發至衛福部、縣市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行政機關,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其場所為公法上行政組織,受依法行政原則拘束;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第3條、第11條進用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各級學校,屬教育場域。
  • 二、法定業務內容:公共衛生取向。公職者業務環繞心理健康促進與風險治理:自殺防治(自殺防治法)、精神衛生法之社區精神復健與強制社區治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心理復健(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災難與危機心理衛生、成癮防治、身心障礙鑑定、心理衛生行政規劃、跨網絡個案管理與督導。
  • 三、法定業務內容:學校三級輔導。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提供三級輔導:發展性輔導(心理健康教育、班級輔導)、介入性輔導(個別諮商、團體輔導、心理測驗、親師諮詢)、處遇性輔導(危機處理、轉介醫療或社政)。並須落實校園安全通報、輔導轉銜與個案管理,服務對象以在學學生及其家庭、教師為主。
  • 四、角色定位:行政專業雙重性與專業自主。公職者具「公務員」與「心理專業人員」雙重身分,須服從指揮監督、遵守行政中立與利益衝突迴避,其救濟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再申訴),專業判斷常須與政策、預算及行政程序調和;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則以專業自主與保密為核心,強調與教師、家長之合作,非必然具公務員身分(多為約聘僱或計畫進用),定位為教育支持系統。
  • 五、比較與省思。差異可歸納為:法源(心理師法/心理師法與學生輔導法)、對象(不特定民眾/在學學生)、取向(風險管理與公共衛生/發展性與教育輔導)、課責(行政課責/專業課責)。二者共同面臨保密義務與法定通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衝突,宜以「最小侵害」與「告知後同意」原則處理,並強化跨系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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