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 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第24題
甲奉命緝捕盜匪,正向被人誣指為匪之乙盤問,因見其伸手撈衣,疑為取槍抗拒,遂開槍將其擊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奉命緝捕盜匪,正向被人誣指為匪之乙盤問,因見其伸手撈衣,疑為取槍抗拒,遂開槍將其擊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之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 B. 甲之行為不得阻卻違法 C. 上開情形不存在現在不法之侵害 D. 上開情形不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上開情形不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解析
本題是典型的「誤想防衛」。乙客觀上只是被誣指為匪、伸手撈衣,並無現在不法侵害,甲卻誤認乙要取槍而開槍,是對正當防衛前提事實(現在不法侵害)發生錯誤,學理上稱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因客觀上不存在現在不法侵害,甲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要件,也無從阻卻違法,僅能視其注意義務違反情形論以過失責任。A、B、C 的描述均與此定性相符;D 稱「不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恰好與通說相反,故為錯誤。附帶辨明:誤想防衛是自始無侵害,防衛過當則是侵害存在但手段逾必要程度,兩者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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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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