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 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第25題

關於刑法第24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刑法第24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緊急避難須考量侵害與救助利益的衡平性 B. 避難過當者不得依刑法第24 條減免罪責 C. 於公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避免自己危難主張緊急避難 D. 緊急避難阻卻行為之違法性

官方答案

  • 答案:B. 避難過當者不得依刑法第24 條減免罪責

解析

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據此,避難過當者仍得依本條減免罪責,B 稱「不得」減免,與條文但書相反,為錯誤。A 正確,緊急避難須作利益衡量,所保全法益須優於或至少不顯著低於所犧牲法益。C 正確,同條第2項明定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D 正確,通說認緊急避難屬阻卻違法事由,避難過當則僅生減免罪責效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