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19題

甲向建管機關A 申請核發建築執照,但因資料不全經A 通知補件;為補齊申請資料,甲遂依行政程序法向A 申請閱覽卷宗,但遭A 拒絕,嗣A 駁回甲之建照申請。關於甲救…

題目

甲向建管機關A 申請核發建築執照,但因資料不全經A 通知補件;為補齊申請資料,甲遂依行政程序法向A 申請閱覽卷宗,但遭A 拒絕,嗣A 駁回甲之建照申請。關於甲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得分別針對拒絕閱覽卷宗與駁回建照之決定提起救濟 B. 僅能針對駁回建照之決定請求救濟,行政機關拒絕閱覽卷宗之決定無法救濟 C. 對於駁回建照之決定請求救濟之同時,一併對拒絕閱覽卷宗之決定表示不服 D. 對於拒絕閱覽卷宗與駁回建照之決定皆無法提起救濟

官方答案

  • 答案:C. 對於駁回建照之決定請求救濟之同時,一併對拒絕閱覽卷宗之決定表示不服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74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拒絕閱覽卷宗屬程序中之決定,原則上不得單獨提起救濟;甲應於不服駁回建照申請之實體決定時,一併對拒絕閱覽表示不服,故C正確。A、B、D均與此原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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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