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 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第29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42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42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為維護民主憲政秩序,僅需法律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則釋憲機關即得宣告該法律案牴觸憲法而屬無效 B. 為尊重立法機關之民主正當性,縱使法律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釋憲機關亦不得自行宣告該法律案為無效 C. 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 D. 法律案須由總統公布後始生效力,故核查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是否存有瑕疵,進而須退回立法院重新審議,應屬總統權限,與釋憲機關無涉
官方答案
- 答案:C. 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
解析
釋字第342號意旨:立法程序是否完備,原則上應尊重立法機關之自律與民主正當性,釋憲機關不宜動輒以程序瑕疵否定法律效力;惟瑕疵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已違反法律成立之基本規定而屬明顯重大瑕疵者,釋憲機關仍得宣告該法律無效。A「僅需有瑕疵即宣告無效」失之過寬,B「一律不得宣告」失之過窄,D則誤將程序審查專屬總統,均非該號解釋意旨,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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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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