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11題

下列何者非屬對物的一般處分?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對物的一般處分? A. 管理機關公告封閉危橋,不再提供人車通行 B. 市政府將某大樓啟用為市府某局處辦公室 C. 主管機關將海軍管理之眷村指定為文化景觀 D. 交通路口所設紅綠燈號誌之指揮交通

官方答案

  • 答案:D. 交通路口所設紅綠燈號誌之指揮交通

解析

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規定,一般處分分為「對人的一般處分」(相對人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與「對物的一般處分」(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A(公告封閉危橋)屬公物之廢止或變更使用;B(啟用大樓為辦公室)屬公物之設定;C(指定眷村為文化景觀)屬物之法 stun/地位變更,均為對物的一般處分。D 選項交通路口之紅綠燈號誌或交警指揮,係直接針對行經該路口之不特定用路人設定走停之作為或不作為義務,本質上屬於「對人的一般處分」,非屬對物。故選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