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12題
甲向乙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遭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向乙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遭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拒絕甲改名之行為性質為行政處分 B. 甲不服乙拒絕更名得依法循序提訴願、行政訴訟 C. 甲提起爭訟中,乙同意甲改名並為登記,且通知財稅機關改名之事實,該通知性質為行政處分 D. 財稅機關依乙通知,將甲所有稅籍姓名變更並通知甲,該通知甲稅籍變更之行為,為行政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甲提起爭訟中,乙同意甲改名並為登記,且通知財稅機關改名之事實,該通知性質為行政處分
解析
選項A正確:戶政事務所拒絕改名係單一、具體、對外發生法律效力之公權力行使,屬行政處分。選項B正確: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得依行政救濟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選項C錯誤:乙同意改名並為登記係撤銷原拒絕處分並作成新之核准處分,屬行政處分;通知財稅機關改名係機關內部職權行使之通知(行政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選項D正確:財稅機關變更稅籍姓名並通知當事人,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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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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