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25題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有關正額錄取人員資格保留之事由及保留年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有關正額錄取人員資格保留之事由及保留年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 B. 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4 年 C. 養育3 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 年 D.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 年4601

官方答案

  • 答案:D.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 年4601

解析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保留期間不得逾2年,期滿未依規定申請分發者即喪失資格。此類事由多屬無法預期之個人或家庭重大變故,故給予2年緩衝。選項B所稱博士學位保留期間長於4年,C所稱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保留期間亦非2年,均與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