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6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
題目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 A. 地方法院書記官 B. 少將 C. 內政部部長 D. 直轄市議員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地方法院書記官
解析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適用對象為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簡任、薦任、委任職務人員。地方法院書記官屬司法機關內依法任用之事務官,其任用回歸任用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故為適用對象。少將為軍人,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內政部部長為政務人員,依憲法及相關法律任命,不適用任用法;直轄市議員為民選民意代表,亦非任用法適用對象。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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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