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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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關於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裁量是法律所賦予行政機關自由決定之空間,法院不得審查 B. 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是學理上對於行政裁量之類型化 C. 行政機關訂定裁量基準,係為避免裁量行使之歧異 D. 行政機關超出法定裁罰額度所為之裁罰,構成裁量逾越之瑕疵

參考解答

  • 答案:A. 裁量是法律所賦予行政機關自由決定之空間,法院不得審查

解析:行政裁量是法律在一定要件下賦予行政機關的決定空間,但並非不受司法審查;法院仍得審查裁量有無逾越權限、濫用權力或消極不行使等裁量瑕疵,故A稱法院不得審查,錯誤。B所稱決定裁量(是否作成處分)與選擇裁量(如何作成)為學理上的類型化;C行政機關訂定裁量基準,目的在統一裁量行使、避免相同事件為歧異處理;D裁罰超出法定額度上限,即屬裁量逾越的違法瑕疵。本題選錯誤者,故為A。

第2題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法規範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如已有措施減緩受規範對象所受衝擊,不違反信賴保護 B. 人民對法規之修正,不得主張信賴保護 C. 人民之信賴基礎以合法行政處分為限 D.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無須考量信賴保護

參考解答

  • 答案:A. 法規範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如已有措施減緩受規範對象所受衝擊,不違反信賴保護

解析:信賴保護須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及值得保護之信賴;法規範變動若係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已設過渡條款或其他減緩衝擊措施,尚不構成違反。B 誤:人民對法規修正並非一概不得主張,仍可能因過渡措施不足而受保護。C 誤:信賴基礎不限於合法行政處分,尚包括法規、行政契約等。D 誤: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仍須衡量受益人之信賴利益,僅於信賴不值得保護時才可排除。

第3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效力消滅之情形? A. 對物處分之標的物滅失 B. 附解除條件之處分,條件成就 C. 行政處分之轉換 D. 行政處分被撤銷或廢止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處分之轉換

解析:行政處分效力消滅,指該處分對外之規制效力終局歸於消滅,例如處分被撤銷或廢止、附解除條件者條件成就、附期限者期限屆滿、對物處分之標的物滅失等,A、B、D均屬之。至於行政處分之轉換,係依行政程序法第116條規定,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另一合法之行政處分,原處分內容經變更後以新內容繼續存續,並非效力消滅,故選C。

第4題

國家考試閱卷委員所為評分之認定,其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A. 行政監督 B. 判斷餘地 C. 直接強制 D. 行政指導

參考解答

  • 答案:B. 判斷餘地

解析:國家考試閱卷委員就應考人作答內容所為評分,涉及專業學識與價值判斷,屬高度屬人性之判斷,行政機關及法院原則上應予尊重,此即學理上所稱「判斷餘地」;僅於判斷有恣意濫用、逾越權限、基於錯誤事實或違反法定程序等瑕疵時,法院始得審查。A之行政監督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之監督;C之直接強制屬行政執行手段;D之行政指導則為不具法拘束力之事實行為,均與評分之性質無關,故選B。

第5題

下列何者屬於公法性質之法律事件? A.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人民簽訂供電契約 B.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與寄件人間成立郵送關係 C.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獎勵人民從事藝文活動 D. 公物主管機關將人行道提供予人民從事藝術表演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物主管機關將人行道提供予人民從事藝術表演

解析:公法事件與私法事件之區別,在於是否涉及公權力之行使或公法法規所形成之法律關係。台灣電力公司與中華郵政公司均為依公司法設立之私法人,其與用戶間之供電契約、郵送關係,屬以私法形式遂行給付行政,為私法契約,A、B均非公法事件。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為私法人,其獎勵藝文活動屬私法上之給付或補助行為,C亦非。人行道屬公共用公物,主管機關同意人民於其上從事藝術表演,係就公物之使用為管理與許可,涉及公物管理權之行使,屬公法性質之法律關係,故選D。

第6題

下列何種情形,人民有權請求行政機關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 A. 請求主管機關修築維護特定道路 B. 請求主管機關為文化景觀之登錄 C. 請求主管機關徵收其所有之土地 D. 請求因土地徵收所生之損失補償

參考解答

  • 答案:D. 請求因土地徵收所生之損失補償

解析:人民得請求行政機關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須其享有公法上請求權,亦即有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得據以主張。A請求修築維護道路,僅屬公共利益之反射利益,尚難認有請求權。B文化景觀之登錄屬主管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為之職權判斷,人民僅得提報或建議,並無請求登錄之權。C土地徵收係國家基於公權力取得人民財產之措施,原則上非人民得請求發動。D因土地徵收所生之損失補償,法律明定應予補償,人民得請求作成補償處分或給付,屬公法上請求權,故選D。

第7題

教育部將其規劃完成之「直排輪競速世界盃運動比賽」業務委由新北市政府辦理,該事項稱之為: A. 自治事項 B. 委辦事項 C. 行政委託事項 D. 機關委託事項

參考解答

  • 答案:B. 委辦事項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2款所稱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之事務。教育部為中央機關,將其規劃完成之運動比賽業務交付新北市政府辦理,即由上級機關將事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屬委辦事項。自治事項係地方自治團體就其區域內事務自為立法並執行;行政委託係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將權限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行使;機關委託則為機關間之職務協助。故選B。

第8題

關於行政機關之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人事行政總處隸屬於考選部 B. 考選部隸屬於行政院 C. 銓敘部隸屬於行政院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隸屬於考試院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隸屬於考試院

解析:我國中央政制採五權分立,考試院為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及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等事項,其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因此考選部、銓敘部均隸屬考試院,B、C稱隸屬行政院,均屬錯誤;人事行政總處則為行政院所屬機關,A稱隸屬考選部,亦屬誤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掌理公務人員之保障與培訓,隸屬考試院,D正確。

第9題

地方制度法上所稱之去職,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休職之懲戒處分者 B.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者 C.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者 D.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參考解答

  • 答案:A.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休職之懲戒處分者

解析:地方制度法所稱去職,指地方民選公職人員喪失其職位而言,包括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罷免,以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等情形。休職之懲戒處分,其效果係於一定期間內停止職務,期間屆滿後尚得復職,並未當然喪失公職人員身分,故不屬於去職。從而B、C、D均屬去職事由,A僅生停職效果,為本題答案。

第10題

人民不服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局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應以下列何者為訴願管轄機關? A. 行政院 B. 環境部 C. 交通部 D. 交通部公路局

參考解答

  • 答案:C. 交通部

解析:汽車燃料使用費由交通部委任所屬公路局徵收,屬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作處分仍以受委任機關名義為之;依訴願法規定,此類事件的訴願管轄比照中央機關的層級處理,應向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公路局為交通部所屬機關,故不服其徵收處分者,應向交通部提起訴願。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並非此類事件的訴願管轄機關;公路局本身亦非訴願機關。

第11題

下列何者未涉及行政機關管轄權之移轉? A. 權限委任 B. 權限委託 C. 上級機關行使干預權 D. 職務協助

參考解答

  • 答案:D. 職務協助

解析:管轄權移轉是指管轄權由原機關移由他機關行使,常見型態包括權限委任(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辦理上級機關事務)、權限委託(無隸屬關係的機關間移轉),以及上級機關行使干預權(如代行處理),均涉及管轄權歸屬的變動。職務協助則是機關間基於個案需要相互提供人力、資訊或設備支援,被請求機關僅居於輔助地位,不取得該事務的管轄權,原機關的管轄權並未移轉,故選D。

第12題

訴願審議程序進行中,訴願委員中公正人士甲因故辭任,關於該訴願委員會組成及其決定之適法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缺額由機關內職員乙遞補,公正人士人數仍超過訴願委員總數二分之一,訴願委員會組織合法 B. 甲缺額由乙公正人士遞補,委員單一性別皆超過三分之一,訴願委員會組織合法 C. 若無人遞補甲,尚不影響訴願委員會之合法組成,訴願決定仍合法 D. 案件審議進行中,因甲之辭任,訴願審議委員會即欠缺公正、公平性,訴願決定應屬違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案件審議進行中,因甲之辭任,訴願審議委員會即欠缺公正、公平性,訴願決定應屬違法

解析:訴願法第52條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法制專長;組織規程並要求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委員出缺時得補聘,並非應補聘,故甲辭任後若未遞補,只要現有委員仍符合法定人數與比例,委員會組織即屬合法,所作決定不因此當然違法。D以「甲辭任即欠缺公正、公平性」為由,逕認決定違法,忽略仍須具體檢視人數及比例是否不足,過於絕對,為錯誤敘述。

第13題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公務人員權利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對於公務人員不當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之救濟 B. 公務人員僅受服公職權之基本權利保障 C. 公務人員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得依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不因其身分而異其保障 D. 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之公務人員,亦應享有與一般公務人員相同之服勤時間與休假制度3601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務人員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得依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不因其身分而異其保障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指出,公務人員與國家間雖具公法上職務關係,但其權利救濟不因其身分而受較少保障;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因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而受違法侵害,得依該措施與爭議之性質,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A稱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與上開意旨不符;B稱僅受服公職權保障,忽略訴訟權、財產權等亦受保障;D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人員應與一般公務人員享有完全相同之服勤時間與休假制度,亦非解釋意旨,此類機關基於業務特性仍得為合理之差別待遇。故選C。

第14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處分之類型,下列何種類型不得適用於政務人員? A. 免除職務 B. 記過 C. 減俸 D. 罰款

參考解答

  • 答案:B. 記過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列舉懲戒處分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九種。同條第4項明定,休職、降級及記過三種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其立法考量在於政務人員係政治任命、隨政策進退,不宜適用涉及官等、官職長期存續之休職、降級,亦不宜以記過方式處理。準此,記過不得適用於政務人員;至於免除職務、減俸、罰款,均仍屬政務人員可能受之懲戒處分。故選B。

第15題

有關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民選之里長非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所稱之政務人員 B. 考試院考試委員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所稱之政務人員 C. 政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 D. 政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政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解析: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所稱政務人員,指依憲法或法律任命之特定人員,包括總統任命及特任、特派人員、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人員等。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屬政務人員;里長為民選地方公職人員,不屬之。政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其考核另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係規範常任文官之政治中立,政務人員因政治任命性質,不屬該法適用對象。故D敘述錯誤。

第16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 A. 地方法院書記官 B. 少將 C. 內政部部長 D. 直轄市議員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地方法院書記官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適用對象為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簡任、薦任、委任職務人員。地方法院書記官屬司法機關內依法任用之事務官,其任用回歸任用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故為適用對象。少將為軍人,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內政部部長為政務人員,依憲法及相關法律任命,不適用任用法;直轄市議員為民選民意代表,亦非任用法適用對象。故選A。

第17題

有關公務員之服從義務,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務員如認長官命令違法,得自行決定是否向長官報告 B. 長官如認命令並未違法,並以口頭確認,公務員即應服從 C. 長官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如經其書面確認,公務員仍應服從 D. 公務員如認長官命令違法,請求其以書面下達,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命令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員如認長官命令違法,請求其以書面下達,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命令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對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並非得自行決定是否報告,故A錯誤。長官認命令未違法時,須以書面下達,公務員始應服從,口頭確認不生此效力,B錯誤。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義務,即使長官以書面確認亦同,C錯誤。長官非以書面下達而拒絕公務員請求以書面為之時,視為撤回命令,D正確。

第18題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物在公權力支配之下,且為國家機關所有 B. 警車為供行政主體自己內部使用之行政用物 C. 道路、橋樑等公物之成立,僅得經由法律行為創設 D. 臺北市所持有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為公物

參考解答

  • 答案:B. 警車為供行政主體自己內部使用之行政用物

解析:公物指直接供公眾或行政使用,並處於公權力支配下之物,其成立不以國家所有為必要,私人土地亦可能因公用地役關係成為公物,A錯誤。公物得因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成立,道路、橋樑非僅能經法律行為創設,C錯誤。股票為權利而非物,且屬私法上財產,不具公物性質,D錯誤。警車係警察機關供自身執行職務使用之物,屬行政用物,B正確。

第19題

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臺灣高等法院就院內書記官事務分配事項,得訂定行政規則 B. 行政規則之訂定無須有法律之授權 C. 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D. 行政規則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規則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行政規則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之一般抽象規定。法院就院內書記官事務分配所訂規範,屬組織性、作業性之內部規定,得訂定行政規則,A正確。行政規則係依權限或職權訂定,無須法律授權,B正確。第162條規定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C正確。第160條僅要求解釋性、裁量性行政規則應由首長簽署並刊登政府公報,組織性、作業性規則只需下達,D稱「均應」簽署並刊登,錯誤。

第20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法規命令之訂定,應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不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B.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依職權舉行聽證 C.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D. 行政規則下達後,對多數不特定人民發生法律效果

參考解答

  • 答案:C.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人民或團體得提議訂定法規命令,故 A 錯;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非「應」,B 錯。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有效,但除去無效部分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故 C 正確。行政規則原則上對內發生效力,不直接對多數不特定人民發生法律效果,D 錯。

第21題

甲私立高職校務營運出現危機,教育部依法公告甲為專案輔導學校,並且告知禁止甲將上億價值之校舍向 A. 觀念通知 B. 事實行為 C. 法規命令 D. 行政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處分

解析:教育部公告甲為專案輔導學校,並禁止其處分具上億價值之校舍,係就具體事件對特定學校作成,直接發生限制財產處分之規制效果,性質為行政處分。觀念通知僅在告知事實或法律狀態,不生規制力;事實行為不發生法律效果;法規命令則係對多數不特定人抽象規範。本件並非單純資訊提供,故選 D。

第22題

甲合法取得施工許可後半年,於施工期間因地層結構發生變動而產生地基大範圍崩塌事故,主管機關可否廢止該施工許可? A. 可,但是限於甲就該事故有主觀上之故意或重大過失 B. 不可,因原處分已逾法定救濟期間而產生形式存續力 C. 可,但是須因若不廢止原處分對公共利益將造成危害 D. 不可,除非該工地附近居民向行政機關主動提出請求

參考解答

  • 答案:C. 可,但是須因若不廢止原處分對公共利益將造成危害

解析: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須有法規准許、保留廢止權、未履行負擔、事實或法規事後變更致不廢止對公益有危害,或其他防止重大公益危害等情形。本件施工後地層變動致大範圍崩塌,屬事實事後變更,若不廢止許可將危害公共安全,主管機關得廢止。A 錯,廢止不以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為要件;B 錯,形式存續力不排除依法廢止;D 錯,無須居民請求。

第23題

關於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負擔,係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 B.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係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於作成行政處分時預先保留未來廢止行政處分之可能性 C.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 D. 對於附終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後仍須由處分機關宣告始失其效力

參考解答

  • 答案:D. 對於附終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後仍須由處分機關宣告始失其效力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明定或為確保法定要件履行者為限。負擔係附加於授益處分之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保留廢止權則是預先保留未來廢止之可能,A、B 均正確。C 亦符合有裁量權得附款之規定。D 錯:附終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時當然失其效力,無待處分機關另行宣告。

第24題

下列何者無涉行政處分? A. 公物之設定 B. 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 C. 公務員關係之成立 D. 大學對教師升等與否之決定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

解析: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通說及實務認屬公法上行政契約,並非行政處分,故 B 為本題答案。公物之設定係對物之一般處分;公務員關係之成立,係任命機關以行政處分創設公法上職務關係;大學對教師升等與否之決定,依司法院釋字第462號意旨,直接影響教師資格與權益,屬行政處分,均涉行政處分。

第25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作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以書面作成之行政處分,應記載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 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雖違反要式之要求,得予以補正 C.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D.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參考解答

  • 答案: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雖違反要式之要求,得予以補正

解析:行政處分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為無效,並非得補正之事項;得補正者限於未記明理由、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應經委員會決議或參與機關等程序瑕疵。A 符合書面處分應記載救濟方法之要求;C 符合處分方式原則;D 亦符合相對人有正當理由要求書面時不得拒絕之規定。故錯誤者為 B。

第26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A. 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協議 B. 國家出租或出售國有財產 C. 國家賠償金額之協議 D. 土地徵收補償金之協議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國家出租或出售國有財產

解析:國有財產之出租或出售,係國家立於財產權主體地位所為之國庫行政,原則上屬私法契約,不具公權力規制內容,故非行政契約。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協議,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為行政契約;國家賠償金額協議及土地徵收補償金協議,均係就公法上法律關係所為之協議,性質上屬行政契約。故選 B。

第27題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與醫事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健保署得任意決定給付醫事機構報酬 B. 特約約定得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之限制 C. 健保署得視醫事機構違約情節輕重,為不同處置 D. 契約履約爭議,應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3601

參考解答

  • 答案:C. 健保署得視醫事機構違約情節輕重,為不同處置

解析:健保署與醫事機構締結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性質上屬公法上之行政契約,其內容與履約均受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法令、支付標準拘束,機關不得任意決定報酬,故A、B均誤。特約醫事機構如有違約情事,保險人得依違約情節輕重,分別為輔導、扣減費用、停止給付或終止特約等不同處置,符合比例原則,C正確。至於履約爭議,因屬公法契約爭議,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非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D誤。

第28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A.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所傳送之國家級警報 B. 依政府採購法將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不良廠商刊登於政府公報 C. 警察機關提供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D. 土地登記簿加註特定土地現於訴訟繫屬中

參考解答

  • 答案:B. 依政府採購法將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不良廠商刊登於政府公報

解析:行政事實行為指不發生法律上規制效果、僅產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災防告警細胞廣播之國家級警報屬警告性處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係提供資訊之觀念通知;土地登記簿加註訴訟繫屬之「註記」,僅在公示提醒,不生物權變動效力,三者均屬事實行為。反之,依政府採購法將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不良廠商刊登政府公報,將使廠商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對其名譽與營業產生規制效果,性質上為行政處分,故選B。

第29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責任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未滿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B. 14 歲以上未滿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C.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得依情節輕重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得依情節輕重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解析:依行政罰法第9條,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致其辨識能力或依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C將「不能辨識」之情形誤述為「得依情節輕重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與法律效果為「不予處罰」不符,故C錯誤,其餘敘述均與法條一致。

第30題

對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處罰,關於其責任條件之要求與認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毋須論故意、過失 B. 只罰故意違法行為 C. 其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各類職員之故意或過失,視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D. 其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各類職員之故意或過失,推定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其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各類職員之故意或過失,推定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解析: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明定,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可知法人處罰仍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A、B誤;法條用語為「推定」,得以反證推翻,並非「視為」,故C誤、D正確。

第31題

有關行政命令對於法官之拘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官應受行政機關依職權所訂定職權命令的拘束 B. 法官應受上級行政機關授權下級行政機關所訂定命令的拘束 C. 法官應受行政機關依職權所訂定行政規則的拘束 D. 各機關依職掌就有關法規所為釋示之命令,法官不受拘束

參考解答

  • 答案:D. 各機關依職掌就有關法規所為釋示之命令,法官不受拘束

解析: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行政機關依職權所訂定之職權命令、行政規則,或上級機關授權下級機關所訂定而未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均不足以拘束法官,A、B、C均誤。至於各機關依職掌就有關法規所為之釋示,屬解釋性行政規則,依司法院釋字第137號、第216號、第407號意旨,法官不受其拘束,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而為審判,故選D。

第32題

行政機關於裁處行政罰前,如個案情節符合法定要件,得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下列何者非屬前述法定要件? A. 已依行政程序法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B. 情況急迫,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將有害公益 C. 受法定期間之限制,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將無法遵守時效 D. 行為人多次違反相同之行政法上義務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為人多次違反相同之行政法上義務

解析:依行政罰法第42條,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前原則上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書則列舉得不給予之情形,包括已依行政程序法通知陳述意見、情況急迫如給予機會顯違公益、受法定期間限制如給予機會顯不能遵行、行政強制執行時之各種處置、處分所根據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相對人應先經先行程序、為避免隱匿財產或潛逃出境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處分等。行為人多次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並非上開列舉事由,仍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故選D。

第33題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死亡後,是否得對其科處罰鍰與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行為人於違規行為時點後死亡,仍應作成科處罰鍰之處分 B. 若作成罰鍰處分後行為人死亡,得對其繼承人重為罰鍰處分 C. 若作成罰鍰處分後行為人死亡,得對受處分人之遺產強制執行 D. 若作成罰鍰處分後行為人死亡,罰鍰繳納義務由繼承人繼承,得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強制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C. 若作成罰鍰處分後行為人死亡,得對受處分人之遺產強制執行

解析:行政罰係對行為人個人之制裁,行為人於違規後死亡,處罰對象已不存在,不得再作成罰鍰處分,亦不得對繼承人重為罰鍰處分,A、B均誤。惟罰鍰處分作成後行為人死亡者,依行政執行法第15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機關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故C正確。罰鍰繳納義務縱由繼承人承受,其責任亦以遺產為限,不得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強制執行,D誤。

第34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執行之間接強制手段? A. 怠金 B. 拆除住宅 C. 註銷證照 D. 斷水斷電

參考解答

  • 答案:A. 怠金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明定,間接強制方法僅有「代履行」與「怠金」兩種:前者由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義務,後者以科處金錢的方式形成壓力,促使義務人自行履行。同條第3項所列直接強制方法,包含進入、封閉、拆除住宅或建築物(B)、收繳或註銷證照(C)、斷絕營業所必需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D)等,均屬以實力直接實現義務內容,性質上為直接強制而非間接強制。故選A。

第35題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有關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進入住宅應先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 B.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決定不服者,為求經濟,不須經過訴願程序,得逕行向民事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C. 員警為避免當事人持續鬥毆,將其管束於警局內24 小時,始恢復其自由 D. 對於危險物品之扣留,應得檢察官之許可方得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員警為避免當事人持續鬥毆,將其管束於警局內24 小時,始恢復其自由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37條規定,對於有暴行或鬥毆情形者得為管束,同條第2項並明定管束不得逾24小時,故C在法定上限內所為之管束,屬即時強制容許之措施。A方面,同法第40條僅要求進入住宅以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且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並無須聲請搜索票。B方面,依第41條第3項,對損失補償決定不服者仍應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不得逕向民事法院提起國賠訴訟。D方面,第38條之扣留係由執行機關依職權為之,無須檢察官許可。

第36題

動物保育團體甲向主管機關乙請求交付乙持有A 公司申請引進展示外國保育類野生動物營業秘密資訊,以及乙內部許可A 引進展示審查會議紀錄,皆遭駁回。乙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A. A 申請引進之展示資訊涉及A 營業秘密,乙不得任意公開 B. A 申請引進展示之資訊經其同意後,乙得予公開 C. 乙內部審查會議紀錄屬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得不公開 D. 甲請求資訊部分涉及營業秘密,乙仍應拒絕全部請求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甲請求資訊部分涉及營業秘密,乙仍應拒絕全部請求

解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定,資訊涉及職業上秘密,且公開對公益有重大損害之虞者,得限制公開;A公司引進展示之營業秘密資訊即屬此類,故A正確。同條第2項設有分離原則,可將秘密部分抽離後就其他部分公開,若經當事人同意更得公開,B正確。同條第1項第3款將機關內部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列為得限制公開事項,審查會議紀錄屬之,C正確。D主張只要涉及營業秘密即須全部拒絕,違反分離原則,故為錯誤。

第37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遇有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不該當於此等例外情形? A. 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B. 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C. 為避免業務上之負擔,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D. 避免處分相對人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限制出境之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C. 為避免業務上之負擔,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03條列舉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包含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第1款,B)、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第5款,A)、為避免相對人潛逃出境而依法律所為限制出境處分(第8款,D)。至於「為避免業務上之負擔」,並不在該條所列事由之列,行政機關不得僅因處理成本考量即剝奪相對人之程序權,故C不該當例外。本題問何者不該當,應選C。

第38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期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經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須再次提出申請 B.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下午為期間末日 C. 申請人因不諳法令,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得申請回復原狀 D.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應訂定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3601

參考解答

  • 答案:D.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應訂定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3601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並公告之;未訂定者,依第2項規定為二個月,故D之敘述方向正確。A錯誤:依第49條,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者經移送後,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機關提出,無須再次申請。B錯誤:第48條第4項係以休息日之次日全日為期間末日,並非僅至下午。C錯誤:第50條回復原狀以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為限,不諳法令不屬之。

第39題

甲依法申請補助,主管機關逾法定處理期間仍未作成准駁之處分,甲乃於處理期間屆至後提起訴願,該機關於甲提起訴願後始作成否准處分,並送達於甲。依司法實務見解,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甲之訴願? A. 應逕以該否准處分為標的續行審理甲之訴願 B. 因怠為處分與否准處分屬不同之標的,應定期間命甲確答訴願請求為何 C. 應逕以甲之訴願不合法定要件,依訴願法第77 條作成不受理決定 D. 因該機關已作出處分,故應依法作成訴願無理由駁回之實體決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應逕以該否准處分為標的續行審理甲之訴願

解析:人民依法申請,機關於法定處理期間屆滿仍未作處分,提起訴願後機關始作成否准處分並送達者,依實務見解,該否准處分即為訴願人實質上不服之對象,受理訴願機關應逕以該處分為標的續行審理,不另命確答或逕為不受理,以免人民須重複提起訴願而耗費程序。訴願法第82條第2項雖規定機關於決定前已作成處分者應認訴願無理由而駁回,惟於該處分對訴願人不利時,實務為保障其救濟權而為目的性限縮,不適用之,故選A。

第40題

依訴願法規定,訴願提起之期間,為下列何者? A. 10 日 B. 15 日 C. 20 日 D. 30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D. 30 日

解析: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同條第2項規定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之日起算。故本題之訴願期間為30日,應選D。10日、15日、20日均非訴願法所定之一般訴願期間。另須注意同條第3項設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之限制,屬期間之特別規定,用以兼顧法安定性。

第41題

關於訴願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每一訴願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3 人 B. 訴願代理人有2 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 C. 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訴願代理人 D. 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如受特別委任,得撤回訴願

參考解答

  • 答案:B. 訴願代理人有2 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

解析:本題考核訴願法第25條及第26條。選項A正確:訴願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每一訴願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三人」。選項B錯誤:同條第3項規定「訴願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單獨代理」,並非應共同代理。選項C正確:訴願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非律師代理人以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為限,故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選項D正確:同條第2項規定訴願代理人就受委任事件,如受特別委任,得撤回訴願。

第42題

甲因申請應用檔案,不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駁回決定,提起訴願時,該事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 A. 行政院 B.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 C.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D. 國家發展委員會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家發展委員會

解析:本題考核訴願法第7條訴願管轄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屬機關,依訴願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對於所屬機關之決定不服提起訴願者,由該機關之上級機關管轄,即國家發展委員會。選項A、B為中央訴願審議機關,非管轄機關;選項C為原處分機關,非訴願管轄機關。

第43題

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執行應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程度 B. 行政執行,自處分確定之日起,5 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 C. 行政執行之終止,僅得由執行機關依職權為之 D. 行政執行原則上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執行之終止,僅得由執行機關依職權為之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執行法。選項A正確:行政執行法第7條規定執行應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比例原則)。選項B正確:同法第14條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確定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除斥期間)。選項C錯誤:同法第34條規定行政執行之終止,除執行機關依職權為之外,債務人亦得聲請終止,並非僅得由執行機關依職權。選項D正確:同法第35條規定行政執行原則上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

第44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不動產徵收之訴訟,專屬於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C.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原告之受益人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D.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言詞辯論時為準

參考解答

  •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法管轄規定。選項A正確:行政訴訟法第9條第1款,不動產徵收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法院管轄。選項B正確:同條第2款,公務員職務關係訴訟得由職務所在地行政法院管轄。選項C正確:同條第3款,公法上保險事件得由受益人住居所地行政法院管轄。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定行政法院管轄以起訴時為準,非言詞辯論時。

第45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事件? A.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之環境保護事件 B.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聲請重新審理事件 C.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再審事件 D. 由具備專利師資格代理之專利行政事件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由具備專利師資格代理之專利行政事件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1第1項明定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事件,包括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之環境保護、土地爭議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A)、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聲請重新審理事件(B),以及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再審事件等,目的在於重大複雜事件藉助律師專業。專利行政事件依專利師法規定,具專利師資格者得受任代理,不以律師為限,故非屬應強制委任律師之事件,答案為 D。

第46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或第三人之申請,就行政處分所規定之事項,重為審查 B.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定,係在一般行政救濟途徑以外,另設之特別救濟途徑 C. 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得提起之 D. 相對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得適用

參考解答

  • 答案:A. 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或第三人之申請,就行政處分所規定之事項,重為審查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程序法第130條行政程序重新進行。選項A錯誤:重新進行係基於申請人申請,就原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證據重為審查,非就「行政處分所規定之事項」審查。選項B正確:此制度為一般救濟途徑外之特別救濟途徑。選項C正確:持續效力處分所依據事實發生有利變更,得提起重新進行。選項D正確:申請人因重大過失未能主張事由者,不得適用(排除重大過失者)。

第47題

關於行政訴訟管轄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C. 都市計畫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D.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參考解答

  • 答案:C. 都市計畫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解析: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而非地方行政法院,故 C 敘述錯誤。A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B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D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三者均屬正確。

第48題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撤銷應於下列何項期間內為之? A. 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 年內 B. 自撤銷原因發生時起2 年內 C. 自原處分送達受處分人之日起2 年內 D. 自原處分作成之日起2 年內

參考解答

  • 答案:A. 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 年內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同法第121條第1項明定,此項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逾期即不得再行使。起算點重在機關實際知悉瑕疵存在,而非撤銷原因發生、處分送達受處分人或處分作成之時,故選 A。

第49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賠償義務機關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30 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B.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回復原狀為之 C. 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10 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 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國家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國家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始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A所稱30日與法條不符。同法第7條第1項明定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僅於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原狀,故原則上為金錢賠償,B誤。第9條第4項就賠償義務機關之爭議,規定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20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C的10日有誤。第11條第1項但書則明定已依行政訴訟法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D正確。

第50題

關於國家賠償法第3 條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凡提供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之設施,且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下並為其所有者,始有本法之適用 B. 縱尚未開放通車使用,但事實上已經完成工程驗收之道路或橋樑,即屬本條所稱公共設施 C. 開放之水域業經管理機關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而人民仍從事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 管理機關對於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且已即時採取妥適之因應措施,則不該當公共設施之管理有欠缺

參考解答

  • 答案:D. 管理機關對於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且已即時採取妥適之因應措施,則不該當公共設施之管理有欠缺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基礎在於設施客觀上之設置或管理瑕疵,不以國家取得所有權為必要,A以「為其所有者」為要件,限縮過度。同條第3項並明定,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國家不負賠償責任,C稱仍應負責,與該免責規定不符。D所示管理機關已盡相當注意並即時採取妥適措施,即無管理欠缺,不該當本條責任,為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