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2題

甲合法取得施工許可後半年,於施工期間因地層結構發生變動而產生地基大範圍崩塌事故,主管機關可否廢止該施工許可?

題目

甲合法取得施工許可後半年,於施工期間因地層結構發生變動而產生地基大範圍崩塌事故,主管機關可否廢止該施工許可? A. 可,但是限於甲就該事故有主觀上之故意或重大過失 B. 不可,因原處分已逾法定救濟期間而產生形式存續力 C. 可,但是須因若不廢止原處分對公共利益將造成危害 D. 不可,除非該工地附近居民向行政機關主動提出請求

官方答案

  • 答案:C. 可,但是須因若不廢止原處分對公共利益將造成危害

解析

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須有法規准許、保留廢止權、未履行負擔、事實或法規事後變更致不廢止對公益有危害,或其他防止重大公益危害等情形。本件施工後地層變動致大範圍崩塌,屬事實事後變更,若不廢止許可將危害公共安全,主管機關得廢止。A 錯,廢止不以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為要件;B 錯,形式存續力不排除依法廢止;D 錯,無須居民請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