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5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作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行政處分之作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以書面作成之行政處分,應記載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 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雖違反要式之要求,得予以補正 C.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D.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官方答案

  • 答案:B.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雖違反要式之要求,得予以補正

解析

行政處分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為無效,並非得補正之事項;得補正者限於未記明理由、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應經委員會決議或參與機關等程序瑕疵。A 符合書面處分應記載救濟方法之要求;C 符合處分方式原則;D 亦符合相對人有正當理由要求書面時不得拒絕之規定。故錯誤者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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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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