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9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責任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責任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未滿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B. 14 歲以上未滿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C.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得依情節輕重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官方答案
- 答案:C.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得依情節輕重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解析
依行政罰法第9條,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致其辨識能力或依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C將「不能辨識」之情形誤述為「得依情節輕重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與法律效果為「不予處罰」不符,故C錯誤,其餘敘述均與法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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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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