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2題
行政機關於裁處行政罰前,如個案情節符合法定要件,得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下列何者非屬前述法定要件?
題目
行政機關於裁處行政罰前,如個案情節符合法定要件,得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下列何者非屬前述法定要件? A. 已依行政程序法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B. 情況急迫,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將有害公益 C. 受法定期間之限制,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將無法遵守時效 D. 行為人多次違反相同之行政法上義務
官方答案
- 答案:D. 行為人多次違反相同之行政法上義務
解析
依行政罰法第42條,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前原則上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書則列舉得不給予之情形,包括已依行政程序法通知陳述意見、情況急迫如給予機會顯違公益、受法定期間限制如給予機會顯不能遵行、行政強制執行時之各種處置、處分所根據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相對人應先經先行程序、為避免隱匿財產或潛逃出境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處分等。行為人多次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並非上開列舉事由,仍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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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