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9題

地方制度法上所稱之去職,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題目

地方制度法上所稱之去職,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休職之懲戒處分者 B.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者 C.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者 D.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官方答案

  • 答案:A.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休職之懲戒處分者

解析

地方制度法所稱去職,指地方民選公職人員喪失其職位而言,包括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罷免,以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等情形。休職之懲戒處分,其效果係於一定期間內停止職務,期間屆滿後尚得復職,並未當然喪失公職人員身分,故不屬於去職。從而B、C、D均屬去職事由,A僅生停職效果,為本題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