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題
下列何者為對物之一般處分?
題目
下列何者為對物之一般處分? A. 土地現值之公告 B. 小學學區之劃分 C. 路邊停車位之劃定 D. 轄區鄰里之調整
官方答案
- 答案:C. 路邊停車位之劃定
解析
對物之一般處分,係行政機關就公物或其他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所為之規制,相對人因物而可得確定。路邊停車位之劃定,係就特定路段劃設停車空間並規制其使用,性質上屬對物之一般處分。A 土地現值之公告僅在公告週知地價資訊,不發生規制效力,屬事實行為。B 學區之劃分以可得確定之居民或學生為對象,屬對人之一般處分;D 鄰里之調整涉及地方自治區域劃設與居民歸屬,通常歸類為對人一般處分或自治事項之調整,非本題所問之對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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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