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4題
關於地方政府行使覆議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地方政府行使覆議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覆議是解決府會僵局的機制之一 B. 覆議必須由地方行政機關發動,而交由地方立法機關做決定 C. 地方行政機關對覆議案的表決結果可以選擇接受或是解散議會 D. 覆議案的表決門檻是高於三分之二之絕對多數
官方答案
- 答案:C. 地方行政機關對覆議案的表決結果可以選擇接受或是解散議會
解析
覆議是地方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決議不服時,送請立法機關重新審議的救濟機制,屬於解決府會僵局的手段,須由行政機關發動,再由立法機關以特別多數表決。覆議案若未獲維持原案,原決議即失效;若維持原案,行政機關應即接受。地方行政機關並無解散議會之權,解散涉及民意機關存續,法律未賦予此種手段,故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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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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