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9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上級政府得採取何種獎勵措施?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上級政府得採取何種獎勵措施? A. 提高該地方政府發行公債之額度 B. 酌增其補助款 C. 開放課徵地方稅 D. 提高規費收費基準
官方答案
- 答案:B. 酌增其補助款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上級政府得酌增其補助款。」選項A公債額度受公共債務法限制不得隨意提高;選項C課徵地方稅需修法;選項D規費基準須依成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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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