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0題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地方公職人員之罷免,下列何者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題目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地方公職人員之罷免,下列何者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A. 設籍在被罷免人原選舉區且年滿20 歲之學生 B. 現役軍人 C. 正服替代役之役男 D. 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

官方答案

  • 答案:A. 設籍在被罷免人原選舉區且年滿20 歲之學生

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及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之提議人。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國家公權力與行政資源介入罷免程序,維持行政中立與軍隊國家化。A 之學生如設籍於被罷免人原選舉區且年滿二十歲,具選舉人資格,自得為提議人。B 為現役軍人、C 為正服替代役之役男、D 為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三者均在法律禁止之列,不得擔任提議人。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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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