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5題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有關規避法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有關規避法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在國際私法上又稱為選法詐欺 B. 當事人須有規避法律之意圖,且所規避者不限於內國法 C. 當事人須有變更連繫因素之行為 D. 當事人須從新的隸屬關係中取得利益

官方答案

  • 答案:B. 當事人須有規避法律之意圖,且所規避者不限於內國法

解析

國際私法上的規避法律(又稱選法詐欺),指當事人故意變更連繫因素,使原應適用的法律不被適用,改適用對其有利的法律。通說要求:主觀上有規避法律之意圖、客觀上有變更連繫因素之行為、並因新的連繫關係而取得利益。至於被規避的法律,通說限於內國法(法院地法),因為只有內國強行規範才有以規避行為加以排除的問題;當事人若只是利用外國法規定的不同,尚不構成規避。B稱所規避者不限於內國法,與通說不符,故為錯誤;A的別稱及C、D的要件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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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