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9題

依據戶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為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題目

依據戶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為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A. 同居人 B. 撫養人 C. 姑母 D. 戶長

官方答案

  • 答案:C. 姑母

解析

依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限於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及撫養人。立法目的在於讓實際照顧新生兒、掌握出生事實之人均得完成登記:同居人因共同生活、撫養人因負扶養責任,均得為申請人;戶長則負戶籍管理之責。姑母雖屬旁系血親,但若不符合上述任一身分,即不具申請人資格,故不得為出生登記之申請人。A、B、D 均在法定申請人之列,本題應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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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