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5題
甲公司為一般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查得其辦理營業登記時,申報資料部分錯誤,且變更營業地址後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經通知限期改正後仍未補辦。依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
題目
甲公司為一般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查得其辦理營業登記時,申報資料部分錯誤,且變更營業地址後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經通知限期改正後仍未補辦。依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構成漏稅行為,應按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B. 僅屬遲延登記,補辦後可免予處罰 C. 應按未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 D. 得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並處新臺幣1,500 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官方答案
- 答案:D. 得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並處新臺幣1,500 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解析
依營業稅法第44條第2項,營業人申報資料錯誤或變更登記事項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A錯:構成漏稅須有逃漏稅款意圖,單純登記錯誤不成立漏稅。B錯: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補辦,不可免罰。C錯:未開立統一發票罰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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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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