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1題

人民不服行政處分,要提起行政訴訟前,依法原則上應提起何種程序?

題目

人民不服行政處分,要提起行政訴訟前,依法原則上應提起何種程序? A. 請願 B. 陳情 C. 申訴 D. 訴願

官方答案

  • 答案:D. 訴願

解析

依訴願法第1條及行政訴訟法第4條,人民不服行政處分,原則上應先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後仍不服者,始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此即訴願先行主義,目的在使行政機關有自我審查、自我糾正之機會,並減輕法院負擔。請願、陳情僅係人民向機關表達意見或陳述之途徑,不具救濟審級功能;申訴則多用於公務人員對人事處分或機關內部之救濟,均非提起行政訴訟之必經前置程序。故本題應選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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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