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8題
甲家住臺東,於連假期間騎機車至屏東遊玩,行經墾丁時,汽車臨停於路旁之駕駛乙(家住臺中)突開車門,甲閃避不及,因此而身受重傷。甲若欲起訴向乙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其得…
題目
甲家住臺東,於連假期間騎機車至屏東遊玩,行經墾丁時,汽車臨停於路旁之駕駛乙(家住臺中)突開車門,甲閃避不及,因此而身受重傷。甲若欲起訴向乙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其得向何法院提起訴訟? A. 僅得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起訴 B. 僅得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C. 得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D. 得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官方答案
- 答案:C. 得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解析
依民訴法第23條侵權行為地之特別法院管轄,侵權行為發生地(屏東墾丁)法院有管轄權;依民訴法第2條被告住所地(乙住臺中)法院亦有管轄權。故甲得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侵權行為地)或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被告住所地)起訴。選項A、B、D錯誤:原告住所地(臺東)非管轄法院,侵權行為地與被告住所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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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