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9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關於該條所涉之人民基本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關於該條所涉之人民基本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該規定保障人民之新聞採訪自由 B. 該規定保障人民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C. 該規定保障人民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由,即使在公共場域中人民亦享有此權利 D. 該規定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
官方答案
- 答案:A. 該規定保障人民之新聞採訪自由
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旨在保護被跟追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於公共場域中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及個人資料自主權,並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仍繼續跟追之行為。新聞採訪自由屬跟追者一方之權利,為須與被跟追人權利權衡之對造利益,並非該規定所保障之權利,故敘述A錯誤。B、C、D均符合解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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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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