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33題
下列何者不是民法規定之事項?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民法規定之事項? A. 行為能力 B. 破產程序 C. 非婚生子女認領 D. 遺囑要件
官方答案
- 答案:B. 破產程序
解析
民法規範私人間財產與身分關係的基本事項:行為能力規定於民法總則;非婚生子女之認領屬親屬編;遺囑要件屬繼承編,均為民法內容。破產程序涉及債務人財產之清算與債權公平分配,屬破產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範之程序法,並非民法規定之事項,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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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