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34題
因市政府管理之路口燈號異常,致使王先生駕駛車輛闖入捷運公司經營之輕軌軌道區,而輕軌系統之軌道自動偵測設備亦有異常,致使王先生所駕駛之車輛與輕軌電車擦撞,導致輕軌…
題目
因市政府管理之路口燈號異常,致使王先生駕駛車輛闖入捷運公司經營之輕軌軌道區,而輕軌系統之軌道自動偵測設備亦有異常,致使王先生所駕駛之車輛與輕軌電車擦撞,導致輕軌上乘客多人受傷。請問下列有關乘客請求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受傷乘客能向駕車闖入軌道區之王先生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求償 B. 受傷乘客能向設置、管理軌道自動偵測設備之捷運公司請求國家賠償 C. 受傷乘客能依其與捷運公司間之運送契約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D. 受傷乘客能向設置、管理路口燈號之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傷乘客能向設置、管理軌道自動偵測設備之捷運公司請求國家賠償
解析
國家賠償責任以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為前提。捷運公司為私法人,其設置、管理軌道自動偵測設備屬私經濟行為,不具公權力性質,故不得對之主張國家賠償,僅能依民法侵權行為或運送契約求償,B錯誤。A王先生駕車闖入軌道有過失,乘客得依民法侵權行為求償;C乘客與捷運公司間有運送契約,得主張債務不履行;D路口燈號屬公有公共設施,市政府設置管理有欠缺,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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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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