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7題
關於民事訴訟言詞審理原則與公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民事訴訟言詞審理原則與公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言詞辯論程序,應以訴訟代理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 B. 於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由本人出席庭期,且不得以手機簡訊截圖、照片、影音或其他文件取代其言詞陳述 C. 當事人對於他造提出之事實及證據,應由其訴訟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代為撰狀陳明,以增其攻擊防禦方法之確實性 D.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方法,如涉及當事人隱私,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
官方答案
- 答案:D.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方法,如涉及當事人隱私,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195條之1規定,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隱私或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或法院認為必要者,得裁定不公開審判,故D正確。A應以「當事人」聲明應受裁判事項為始,非訴訟代理人;B當事人得委任訴訟代理人,不必然本人出庭;C事實及證據應由當事人陳述,非由代理人代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