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1題

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得輔助人之同意所為拋棄繼承之效力為何?

題目

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得輔助人之同意所為拋棄繼承之效力為何? A. 有效 B. 無效 C. 得撤銷 D. 效力未定

官方答案

  • 答案:B. 無效

解析

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6款明定,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之行為,應經輔助人同意;同條第2項並準用第78條至第83條之規定。拋棄繼承性質上為單獨行為,依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故未經輔助人同意之拋棄繼承,效力為無效,而非得撤銷或效力未定。故選 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