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0題
下列何項情形,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題目
下列何項情形,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A. 被告犯內亂罪 B. 被告犯醉態駕駛罪 C. 被告犯侵占遺失物罪 D. 被告犯公然侮辱罪
官方答案
- 答案:A. 被告犯內亂罪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內亂罪依同法第4條但書屬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且著手實行最輕本刑七年以上;其餘三罪均非強制辯護案件,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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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