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43題
下列何者是目前我國地方政府辦理跨區合作事務的主要法源依據?
題目
下列何者是目前我國地方政府辦理跨區合作事務的主要法源依據? A. 行政程序法 B. 區域發展條例 C. 地方制度法 D. 地方稅法通則
官方答案
- 答案:C. 地方制度法
解析
地方政府辦理跨區合作事務之主要法源為《地方制度法》。該法第2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訂定跨域合作協議以辦理跨區合作事務,第24條並明定跨區合作之組織與運作方式。行政程序法在於規範行政行為之作成程序;區域發展條例非現行跨區合作主要依據;地方稅法通則在規範地方稅之課徵,三者均非跨區合作事務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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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