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3題
行政訴訟法上之有關簡易訴訟事件數額之決定,除法律明定外,亦得由何機關增減之?
題目
行政訴訟法上之有關簡易訴訟事件數額之決定,除法律明定外,亦得由何機關增減之? A.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B.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C. 最高行政法院 D. 司法院
官方答案
- 答案:D. 司法院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就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明定以一定金額或價額為標準,並授權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將該數額調降或調高。因此,簡易訴訟事件數額之增減,除法律另有明定外,係由司法院以命令為之,而非由各級行政法院自行決定。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訴訟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均屬審判機關,僅能依司法院所定數額適用法律,無權自行變動。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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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