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題

民法第106 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甲贈送一只手錶予其6 歲之子乙,甲為贈與人,同時也是乙之法定代理人,甲之贈與違反上…

題目

民法第106 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甲贈送一只手錶予其6 歲之子乙,甲為贈與人,同時也是乙之法定代理人,甲之贈與違反上開規定。但通說認為,此種贈與對被代理人乙並無不利,因此應排除該規定之適用。此一結論係基於何種解釋方法而得出? A. 類推適用 B. 擴張解釋 C. 當然解釋 D. 目的性限縮解釋

官方答案

  • 答案:D. 目的性限縮解釋

解析

民法第106條本文禁止自己代理,其規範目的在於防止代理人與本人間利益衝突,避免本人受不利益。甲贈與手錶予6歲之子乙,乙純獲法律上利益而別無負擔,縱由甲同時擔任贈與人與法定代理人,亦無利益衝突或損害乙之虞,已超出該條規範目的所及範圍。因此通說不採文義擴張,而係將第106條之適用範圍縮小,把「對本人並無不利」之情形排除在外,此即目的性限縮解釋,故選D。類推適用係就法律未規定事項比附援引,擴張解釋係擴大文義射程,均與本題縮小適用範圍之操作不同;當然解釋指依事理當然如此,亦非本題所用方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