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題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就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確信,認為有違憲疑慮,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時,如何處理?

題目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就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確信,認為有違憲疑慮,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時,如何處理? A. 法官應聲請終審法院召開大法庭,並裁定該法律是否違憲 B. 為維護法律一致性與安定性,法官仍應適用該法 C. 停止審判,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該法律違憲 D. 法官可自行認定該法律違憲,並拒絕適用

官方答案

  • 答案:C. 停止審判,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該法律違憲

解析

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各法院就其審理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此即法官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法官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聲請,不得自行認定違憲而拒絕適用法律;大法庭係統一法律見解,並非審查法律違憲之機關,故A、B、D均不可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