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2題
甲之司機乙,因連續超時工作,精神恍惚,接甲上班途中闖紅燈撞傷路人丙,丙共受有新臺幣(下同)10萬元的損害,其遂請求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之司機乙,因連續超時工作,精神恍惚,接甲上班途中闖紅燈撞傷路人丙,丙共受有新臺幣(下同)10萬元的損害,其遂請求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闖紅燈的行為,並非執行職務的行為,故甲無須負責 B. 雖甲讓乙超時工作,但甲選任乙時,已確認其具有駕照且無違規紀錄,且監督乙執行職務時亦再三告誡乙應遵守交通規則,故甲不負賠償責任 C. 若甲賠償丙全部的損害,甲對於乙僅就5 萬元的部分有求償權 D. 若丙因甲選任及監督乙執行職務已盡相當注意而不得請求甲賠償,法院因丙之聲請,得斟酌甲與丙之經濟狀況,令甲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官方答案
- 答案:D. 若丙因甲選任及監督乙執行職務已盡相當注意而不得請求甲賠償,法院因丙之聲請,得斟酌甲與丙之經濟狀況,令甲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解析
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乙開車接送甲上班,屬執行職務之行為,A 稱甲無須負責,並不正確。同條項但書之免責,以僱用人選任及監督已盡相當注意為要件;甲令乙連續超時工作,監督上已有過失,B 不能免責。第3項規定僱用人賠償後對受僱人有求償權,係全額求償而非半數,C 錯誤。第2項明定被害人不能受賠償時,法院得因其聲請斟酌雙方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賠償,故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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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