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3題

甲將其名錶設定質權予乙,以擔保其向乙之借貸債務。就占有之狀態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將其名錶設定質權予乙,以擔保其向乙之借貸債務。就占有之狀態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間接占有人 B. 甲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 C. 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占有輔助人 D. 乙為間接占有人,甲為占有輔助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

解析

質權之設定,依民法規定須移轉質物之占有於質權人,故質權人乙因受交付而取得直接占有。出質人甲雖已交出質物,仍透過質權人此一占有媒介關係,對質物保有返還請求權,屬間接占有人(民法第941條參照)。因此占有狀態為:乙為直接占有人,甲為間接占有人,B 正確。A 將兩者地位顛倒;C、D 則誤認甲或乙僅為占有輔助人,惟占有輔助人係指受他人指示而管領其物之人,與本題質權設定之情形不同。故選 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