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4題

甲男、乙女結婚,因感情不睦離婚。離婚後,甲欲與丙女結婚,丙為乙之母親。甲、丙婚姻效力如何?

題目

甲男、乙女結婚,因感情不睦離婚。離婚後,甲欲與丙女結婚,丙為乙之母親。甲、丙婚姻效力如何? A. 有效 B. 經乙之同意始生效力 C. 得撤銷 D. 無效

官方答案

  • 答案:D. 無效

解析

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不得結婚;同條第2項並明定,關於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甲與乙離婚後,與乙之母丙之間原有之直系姻親關係雖因離婚而消滅,但仍受該項限制,不得結婚。違反者依民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其結婚無效。因此甲、丙之婚姻並非有效,亦非得撤銷或須經乙同意,A、B、C 均不正确,應選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