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4題
警察某甲利用其可查悉個人戶籍、電話、入出境資料之職務上機會,與徵信業者商妥,每查詢1 筆個人資料代價為新臺幣500 元,以此方式於半年間受徵信業者委託非法查詢共…
題目
警察某甲利用其可查悉個人戶籍、電話、入出境資料之職務上機會,與徵信業者商妥,每查詢1 筆個人資料代價為新臺幣500 元,以此方式於半年間受徵信業者委託非法查詢共30 筆個人資料,某甲該當下列何罪? A. 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B. 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C. 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D. 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解析
甲為警察,屬刑法上公務員。其利用職務上可查詢戶籍、入出境資料之機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員保密義務,非法查詢個資後交付徵信業者,屬「違背職務之行為」;業者按每筆500元計酬,與該行為具對價關係,故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B之職務上行為收賄指合法職務行為;C須施用詐術;D之圖利以非主管事務為要件,本件查詢屬其主管事務,均不該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