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22題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辦理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而有不服者,得於用盡審級救濟後:
題目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辦理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而有不服者,得於用盡審級救濟後: A. 僅得依監督機關意見辦理 B.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C. 提案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D. 提案予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判
官方答案
- 答案:B.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而地方自治團體認有違法或不當時,得於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以保障地方自治權。此屬於憲法訴訟法下由憲法法庭審理的事項,並非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也不是由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判,故選 B;A 僅依監督機關意見辦理,會使救濟權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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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