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方自治團體法定地位或組織之意涵,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公務人員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
B. 地方自治團體掌理事項包括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
C. 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資格
D. 地方自治團體是基於因地制宜的需要而發展出來的組織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地方自治團體公務人員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資格,得就自治事項自為立法與執行,並受上級自治監督機關監督;其設置是基於因地制宜、滿足地方特殊需要,掌理事項包括自治事項與上級交辦的委辦事項,故 B、C、D 均正確。地方自治團體的公務人員由地方依相關人事法制自行進用與任用,並非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故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有關我國地方自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立法機關得透過決議拒絕委辦事項
B. 地方自治團體是地域團體公法人
C. 縣自治為我國憲法保障的政治制度
D. 核心內涵包括團體自治與住民自治
參考解答
解析:委辦事項是上級機關依法律或本於法律授權,交付地方自治團體辦理的事項;地方自治團體對委辦事項負有辦理義務,因此不得以地方立法機關的決議拒絕辦理,否則上級監督機關得依地方制度法將其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執行。地方自治團體是具有地域性的公法人,團體自治與住民自治是其核心內涵,縣自治也受憲法保障,因此 B、C、D 的敘述都正確,錯誤者為 A。
地方自治團體從事下列自治作為時,何者須經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核定?
A. 縣(市)長任命副縣(市)長
B. 鄉(鎮、市)或村(里)名稱變更
C. 縣(市)議會發布自律規則
D. 縣(市)政府發布停車場設置自治條例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名稱之變更,應由鄉(鎮、市)公所提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報請縣政府核定;村(里)名稱之變更亦應報請縣政府核定,故B正確。A錯誤:縣(市)長任命副縣(市)長,依地方制度法第56條係報內政部備查。C錯誤:縣(市)議會訂定之自律規則,報上級政府備查即可。D錯誤:自治條例除定有罰則者應報核定外,其餘於發布後報上級機關備查,停車場設置自治條例未涉罰則。
有關直轄市自治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自治規則發布後,除應送行政院備查外,亦應函送直轄市議會查照
B. 除得規範直轄市之自治事項外,亦得規範委辦事項
C. 得使用「要點」作為其名稱
D. 僅得基於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自治規則發布後,除應送行政院備查外,亦應函送直轄市議會查照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應於發布後函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故A正確。自治規則係規範自治事項,委辦事項應訂委辦規則;其名稱限於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不得使用「要點」;訂定依據除法律、自治條例授權外,亦包括法定職權。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基於共和國之理念與水平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與立法機關之自治組織
B. 依據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在特定事務之執行上乃獨立於中央而與之分權相抗
C. 凡憲法上之各級地域團體享有就所有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且具有自主組織權限者,方得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D. 地方自治團體為與中央政府共享統治權行使之主體,其與中央之關係為共同協力關係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自治團體為與中央政府共享統治權行使之主體,其與中央之關係為共同協力關係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467號解釋意旨指出,地方自治團體為與中央政府共享統治權行使的主體,其與中央之關係為共同協力關係,而非獨立於中央而與之分權相抗,故D正確。地方自治是垂直分權,不是水平分權;地方自治團體也非就所有事項均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僅限於自治事項。
若縣政府發現所轄鄉公所可能有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事,導致民眾權益受到嚴重影響,該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縣政府需命鄉公所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才能代行處理
B. 縣政府應請內政部函知鄉公所此項處分決定
C. 鄉公所若認為代行處理有違法之嫌,可提出行政救濟
D. 代行處理所產生之費用,由兩機關共同分攤
參考解答
- 答案:C. 鄉公所若認為代行處理有違法之嫌,可提出行政救濟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地方機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時,得命其限期為之,逾期不作為者代行處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被代行處理機關對代行處理處分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故C正確。代行費用由被代行處理機關負擔,處分應以書面為之。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享有不受逮捕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其立法目的在防止司法權或行政權妨害議員之身體自由,阻礙地方立法機關功能之發揮
B. 此項保障隨議員身分的喪失而消滅
C. 地方民意代表如屬現行犯則不適用
D. 地方民意代表在任期中任何時間皆享有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此項保障是為避免司法或行政機關以逮捕手段干擾議事,性質上屬會期內之人身自由保障,故會期結束或議員身分喪失,保障即消滅;現行犯、通緝犯亦不在保護之列。D 將保障期間擴張為「任期中任何時間」,與條文限於會期內不符,為錯誤敘述。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有關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產生方式,何者正確?
A. 議長由直轄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產生,副議長由議長指派
B. 均由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
C. 議長由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產生,副議長由市議會各黨團協商產生
D. 均由市議員以記名投票方式產生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均由市議員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產生,罷免亦同,且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修法後已由無記名改為記名投票,以貫徹責任政治、便於選民監督。故 D 正確。A 稱副議長由議長指派、C 稱由黨團協商產生,均無法律依據;B 稱以無記名投票產生,與現行記名投票之規定不符。
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議會議長就職未滿1 年,不得罷免
B. 鄉民代表會主席之主席身分的罷免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一鄉民連署才能成案
C. 地方制度法並未針對地方立法機關成員的罷免另作規定
D. 直轄市議員被罷免之後是否需要補選,需要視該選區出缺議員名額的比例來決定
參考解答
- 答案:B. 鄉民代表會主席之主席身分的罷免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一鄉民連署才能成案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罷免案,須經原選舉區選舉人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始得提出。選項A正確:議長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C正確:地方立法機關成員罷免適用公職人員罷免法,地方制度法未另作規定;D正確:直轄市議員罷免後是否補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2條視出缺比例而定。
下列何種理由,非屬行政院解除直轄市議員職權的要件?
A. 因涉貪污罪嫌遭檢調機關收押
B. 曾犯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C. 遭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D. 戶籍遷出該行政區4 個月以上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有關解除直轄市議員職權的規定,議員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犯內亂外患罪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得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B、C、D 均屬上開要件。A 僅是涉貪污罪嫌遭檢調機關收押,屬偵查中的強制處分,尚未經判刑確定,不構成解除職權的理由,故選 A。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名稱之變更,無需經行政院核定?
A. 直轄市
B. 省
C. 縣(市)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省之名稱變更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核定;直轄市、縣(市)之名稱變更,由各該民意機關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名稱變更,則由各該民意機關通過後,分別報縣政府、直轄市政府核定。因此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名稱變更只須報直轄市政府核定,無須經行政院核定,答案為 D。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地方自治團體為身分團體
B. 地方自治團體為非法人團體
C. 人民設籍於一地方自治團體,即被歸屬於該地方自治團體
D. 省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參考解答
- 答案:C. 人民設籍於一地方自治團體,即被歸屬於該地方自治團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民依法律規定,設籍於一地方自治團體,即被歸屬於該地方自治團體。」此為法定歸屬原則。選項A錯誤:地方自治團體為地域團體,非身分團體。選項B錯誤: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地方制度法第3條)。選項D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地方自治團體分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省政府為中央派出機關。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直轄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人口聚居達100 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B.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直轄市內部之行政編組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因是由山地鄉改制,其內部仍維持以村為編組,並設村辦公室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選項A錯誤:直轄市設置條件為人口125萬以上(修正前為100萬,108年修法提高門檻),且須經行政院核定。選項B錯誤: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非內部行政編組,係具有法人格之地方自治團體(地方制度法第16條第1項)。選項C錯誤: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內部編組為「鄰」與「村」,但不設村辦公室,村設村民大會及村長(同法第16條第3項)。
除另有規定外,有關縣法規立法程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委辦規則由縣政府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
B. 自律規則由縣政府發布後函報內政部及縣議會備查
C. 依法定職權訂定的自治規則由縣政府發布後,函報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函送縣議會查照
D. 依法律授權訂定的自治規則由縣政府發布後,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解答
- 答案:B. 自律規則由縣政府發布後函報內政部及縣議會備查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自律規則由地方立法機關自行訂定,並「由縣議會發布」後函報上級政府備查,並非由縣政府發布,故B敘述錯誤。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A正確;依職權訂定之自治規則,於發布後函報上級政府(內政部)備查並函送縣議會查照,C正確;依法律授權訂定者,則函報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D正確。
若A 縣所訂自治條例未訂有罰則,關於其公布及生效時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縣議會議決、公布後生效
B. 縣議會議決後公布並報內政部備查,內政部同意備查時生效
C. 縣議會議決,函送縣政府,縣政府公布後生效
D. 縣政府公布後報內政部備查,內政部同意備查時生效
參考解答
- 答案:C. 縣議會議決,函送縣政府,縣政府公布後生效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經縣議會議決,送請縣政府公布。第2項規定:自治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生效,但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無罰則者無須報內政部備查始生效。選項A錯誤:公布權屬縣政府,非縣議會。選項B、D錯誤:無罰則之自治條例不需內政部同意備查始生效,僅須公布後依法定期間生效。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就其自治事項訂定自治規則之依據,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基於自治條例之授權
B. 基於憲法規定
C. 依法定職權
D. 基於法律所授權法規之授權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就其自治事項,得依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立法依據僅有三類:法定職權、法律授權、自治條例授權。憲法雖為法源基礎,但非直接授權訂定自治規則之依據。選項A、C、D均為法定授權來源。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直轄市法規罰則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直轄市法規須有中央個別法規之授權始得定有罰則
B. 人民依直轄市法規被處罰鍰而逾期不繳納者,一律須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始得強制執行
C. 自治法規定有罰則者,於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後,即可施行
D. 自治法規以罰鍰為處罰方式者,得規定連續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自治法規以罰鍰為處罰方式者,得規定連續處罰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自治法規以罰鍰為處罰方式者,得規定連續處罰。選項A錯誤:直轄市法規得依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授權訂定罰則,非須中央個別法規授權。選項B錯誤:罰鍰逾期不繳納,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無須經法院判決。選項C錯誤:自治法規定有罰則者,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請行政院核定,非僅備查即可施行。
有關直轄市政府人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市政府主計處長由市長任免
B. 市政府秘書長職務比照簡任第13 職等
C. 副市長職務比照簡任第14 職等
D.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屬政務職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置副市長二人,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者得增設一人,副市長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故C正確。A選項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2項規定,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應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並非完全由市長任意任免;B選項秘書長職務係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D選項一級機關首長除前述一條鞭與專屬人事者外始列政務職,非均屬政務職。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鄉(鎮、市)之自治事項?
A. 社會福利
B. 廢棄物清理
C. 河川整治
D. 災害防救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鄉(鎮、市)自治事項包括:農業、漁業、畜牧、林業、水利、社會福利、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文化觀光、民政、戶政、地政、建設、工商業輔導、消防、警察、教育、體育、勞工行政、交通、稅務、人事、主計、政風、法制、資訊、法規、秘書、會議、檔案、公共工程、都市計畫、國家公園、河川整治屬中央或直轄市、縣(市)權責,非鄉鎮市自治事項。廢棄物清理屬環境保護自治事項,災害防救屬消防自治事項。
有關正、副總統選舉與立法委員改選時,中央業務目的主管機關是中央選舉委員會,而各地方選務工作,則是地方選舉委員會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名義執行,兩者之間法定關係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方選舉委員會是在執行自治事項
B. 中央選舉委員會得行使合目的性監督
C. 地方選舉委員會執行權限時,得訂定委辦規則
D. 利害關係人對於地方選舉委員會的行政處分的訴願管轄機關是中央選舉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選舉委員會辦理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時,是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名義執行,這在性質上屬於委辦事項,而非自治事項,故 A 錯誤。委辦事項須受委辦機關的合目的性監督,因此 B 正確;地方機關辦理委辦事項時,得訂定委辦規則,因此 C 正確;委辦事項的訴願由委辦機關管轄,所以對地方選舉委員會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管轄,因此 D 正確。
花蓮縣與臺東縣為共同處理跨區域之觀光與農業自治事項,關於其合作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但不得簽訂行政契約
B. 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亦得簽訂行政契約
C. 不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但得簽訂行政契約
D. 不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亦不得簽訂行政契約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福祉,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因此花蓮縣與臺東縣既可成立區域合作組織,也可簽訂行政契約,選項 B 正確;A、C、D 分別否定其中一種合作方式,均與本條規定不符。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辦理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而有不服者,得於用盡審級救濟後:
A. 僅得依監督機關意見辦理
B.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C. 提案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D. 提案予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判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而地方自治團體認有違法或不當時,得於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以保障地方自治權。此屬於憲法訴訟法下由憲法法庭審理的事項,並非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也不是由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判,故選 B;A 僅依監督機關意見辦理,會使救濟權落空。
下列何者為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監督手段?
A. 備案
B. 備查
C. 核備
D. 報備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對「備查」設有定義:下級政府或機關就其得全權處理的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即屬備查。備查是地方制度法明定的監督手段之一。至於「備案」、「核備」、「報備」,雖在實務上有時被使用,但都不是地方制度法所規定的監督手段名稱,故選 B。
縣議員因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有關其職權依法應如何處理?
A. 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B. 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
C.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撤銷其議員身分
D. 由內政部聲請法院解除其職務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議員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這是法定的解職事由,並非停止職務,也不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撤銷議員身分,更不是由內政部聲請法院裁判解除,故選 B;A、C、D 都混淆了解職的主體與法律效果。
關於地方居民對地方公共設施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方居民對地方公共設施之使用權,在地方制度法中有明文規定
B. 地方自治團體應無償提供地方居民使用地方公共設施
C. 地方自治團體對地方居民使用地方公共設施,不得給予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D. 地方居民使用地方公共設施,其使用關係可能是私法契約關係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地方自治團體應無償提供地方居民使用地方公共設施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16條明定地方居民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的權利,故 A 正確;使用公共設施並非一律無償,地方自治團體得依法收取規費或使用費,B 稱「應無償提供」過於絕對,係錯誤敘述;使用時不得為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符合平等原則,C 正確;公物利用關係可能為公法關係,亦可能以私法契約方式為之,D 正確。
對於地方民選公職人員所提之罷免案,投票結果滿足下列何種條件時,罷免案即為通過?
A.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
B. 參與投票之人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且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
C.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D.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解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罷免案才為通過。也就是須同時具備「相對多數」與「四分之一門檻」兩項要件,故選 C;A 只要求相對多數,未達門檻;D 誤將門檻提高為三分之一,均不正確。
直轄市長甲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 年以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依法應由行政院聲請法院解除其職務
B. 甲去職後,其職位應由副市長代理
C. 甲去職後所遺任期1 年以上者,應自職位出缺之日起3 個月內完成補選
D. 直轄市長補選之當選人,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且視為一屆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長補選之當選人,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且視為一屆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直轄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同條並明定補選當選人之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且視為一屆,故D正確。A錯誤:市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年以上,係由行政院解除其職務,非聲請法院。B錯誤:副市長隨同市長離職,市長去職後由行政院派員代理,非由副市長代理。C錯誤:補選以所遺任期逾2年為前提,所遺任期1年以上未滿2年者仍不補選。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直轄市議會議長罷免案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議員經連署達到法定標準後,即可成案逕行表決
B. 議員提案應附加直轄市百分之一以上市民連署提出
C. 應由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始得提案
D. 行政院對於罷免案僅得行使備查權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應由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始得提案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之罷免,應由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提出,並經議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故C正確。A錯誤:連署達門檻僅取得提案資格,仍須經法定出席與同意門檻表決。B錯誤:議長罷免屬議會內部事項,由議員簽署提案,不須市民連署。D錯誤:罷免能否通過取決於議員之簽署、出席及同意門檻,行政院並無備查與否之決定權。
直轄市長就其下轄一級機關具有指揮監督權,並得自行制定組織規程,做為權限分配依據,下列何事項非組織規程必要內容?
A. 機關名稱
B. 法源依據
C. 權限及職掌
D. 申訴規定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62條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直轄市政府就其下轄一級機關得訂定組織規程,作為權限分配與組織建置之依據。組織規程應記載機關名稱、法源依據、權限及職掌、首長職稱與內部單位、編制員額等事項,故A、B、C均屬必要內容。申訴規定涉及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規定處理,非組織規程所應記載,故選D。
直轄市與市的行政區劃稱之為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區的法定地位與組成,下列何者錯誤?
A. 區應設置區長,獨立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B.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
C. 區公所均應設置區政諮詢委員
D. 區之人口在20 萬以上,得增設1 名副區長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58條之1規定,鄉(鎮、市)改制為區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民代表,由市長聘任為區政諮詢委員,任期四年且期滿不再聘任。此為縣市升格改制之過渡性制度,非所有區公所均應常態設置區政諮詢委員,故C錯誤為正確選項。A選項依同法第58條第2項,區公所置區長一人,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B選項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D選項人口在二十萬以上之區得增設副區長一人襄助區長,均符合法律規定。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
A.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B.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C.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D. 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所稱一級機關,指直轄市政府所設之局、處、委員會等,直接受市長指揮監督。A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B桃園市政府工務局、D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均屬市府一級機關。C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係社會局下所設之機構,層級為二級機關,非一級單位,故選C。
關於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里長由里民依法選舉產生
B. 里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C. 里長非受有俸給之公務人員
D. 里非地方自治團體,亦非行政機關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村(里)長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並無連任次數之限制,故B「連選得連任一次」錯誤。A正確:里長由里民選舉產生。C正確:里長為無給職,僅支領事務補助費,不具公務人員身分。D正確:里僅為地方自治團體之編組單位,里辦公處不具地方自治團體或行政機關地位。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職權?
A. 議長、副議長、主席、副主席之選舉與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B. 向地方行政機關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
C. 就地方行政機關之行政違失有調查之權
D. 出席地方立法機關會議,並發言及參與表決之權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8條明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會議時,有向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質詢之權;議員並得出席會議、發言、參與表決及提案,亦得參與議長、副議長(主席、副主席)之選舉、被選舉與罷免,故A、B、D均屬議員職權。C所稱就行政違失之調查權,屬地方立法機關合議行使之權限,須經會議決議為之,非個別議員得單獨行使,故選C。
下列何者不是市議會之職權?
A. 議決市公用財產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
B. 接受人民請願
C. 議決市立體育館管理自治條例
D. 議決市與他縣合辦之事業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5條列舉市議會職權,包括議決市法規、預算、特別稅課、財產處分、組織自治條例、接受人民請願等。市立體育館管理自治條例屬市法規,市與他縣合辦事業應經議會通過,均屬議會職權;公用財產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屬財產管理與行政執行事項,並非「財產處分」,故非議會職權。
下列何者不得成為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
A. 自治條例之複決
B. 地方稅捐之開徵
C. 地方公共建設之興建
D. 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參考解答
解析: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於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以及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但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地方稅捐之開徵屬於租稅事項,故不得成為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議會得召集臨時會之情事?
A. 直轄市市長之請求
B. 內政部之請求
C. 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D. 直轄市政府移送之覆議案,待直轄市議會於法定期間內作成決議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2條,直轄市議會臨時會召集情形包括:直轄市長請求、議員三分之一以上請求、直轄市政府移送覆議案待議會於法定期間內作成決議。內政部無請求召集臨時會之權限,僅有監督權。選項A、C、D均為法定召集事由。
下列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鄉(鎮、市)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亦可邀請各該鄉(鎮、市)公所長以外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B. 基於住民自治,縣(市)長不得以府會衝突而拒絕向縣(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告
C. 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市長施政報告及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就主管業務之報告,均是向該地方自治團體人民直接負責之表現
D. 基於議會自律,縣(市)議會得以府會衝突為由,拒絕該縣(市)長進行施政報告
參考解答
- 答案:D. 基於議會自律,縣(市)議會得以府會衝突為由,拒絕該縣(市)長進行施政報告
解析:地方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係係屬制衡監督,非府會衝突即可拒絕施政報告。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第66條,縣市長有列席報告義務,議會不得以府會衝突拒絕。選項A依同法第66條第2項準用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規則,得邀請相關機關列席。選項B、C正確描述責任政治與對人民負責原則。
直轄市議會審議總預算案,通過社會局預算,並附帶決議某科目預算動支前應經議會核可時,對於該附帶決議,直轄市政府應如何處理?
A. 逕依議會附帶決議執行
B. 因已逾越議會權責,直轄市政府應提請覆議
C. 應參照相關法令辦理
D. 遇有爭議時,應提請行政院核定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1條規定,總預算案之附帶決議應參照相關法令辦理。議會通過預算時附帶要求某科目動支前須經議會核可,涉及預算執行與行政權限,市政府應以相關法令為依據處理,不得逕依附帶決議執行;此非當然提請覆議或行政院核定的事項。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提請覆議?
A. 預算議決案
B. 自治稅捐議決案
C. 決算審核報告議決案
D. 地方行政機關提案議決案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7條,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條例、預算、自治稅捐等,地方行政機關得提請覆議;但決算審核報告議決案屬監察院審核後移送議會審議,行政機關不得提請覆議。選項A預算、B自治稅捐、D地方行政機關提案均可提請覆議。
有關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地方制度法就直轄市自治事項無列舉之規定
B. 我國係為單一制國家,故憲法中未設有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
C. 透過地方制度法有關自治事項之詳細規定,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已設定執行機制
D. 自治事項之自治立法權雖屬地方,但中央得立法規範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自治事項之自治立法權雖屬地方,但中央得立法規範之
解析:自治事項是地方自治團體得自行立法並執行的事項,自治立法權原則上歸地方;但地方自治仍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中央基於全國一致性或框架性規範,仍得以法律就自治事項設定標準,地方自治法規不得牴觸,故D正確。地方制度法第18條已列舉直轄市自治事項,A錯誤;憲法第10章設有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B錯誤。
縣與所屬之鄉間,就環境保護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應由何機關解決之?
A.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B. 由內政部解決之
C. 由環境部解決之
D. 由內政部會同環境部解決之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之解決機制: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題目中係縣與其所屬鄉之間就「環境保護」自治事項發生爭議,因此應由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內政部,會同環境保護之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共同解決,故選D。立法院(A)負責解決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或縣(市)間之事權爭議,非處理縣與鄉間之爭議。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中央與直轄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行政院長召集協商會議解決之
B.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C. 由行政院會同內政部召開聯席會解決之
D. 提出訴訟,由行政法院裁定之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7條明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之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這是法定的政治性解決機制,故選B。行政院是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內政部是自治事項主管機關,兩者均非此類爭議的法定解決機關;A所稱由行政院長召集協商會議、C所稱行政院會同內政部召開聯席會,皆無法律依據。D部分,行政訴訟須以具體行政處分侵害人民權益為前提,機關間權限爭議並非由行政法院裁定,與本條規定不符。
下列國稅,何者毋庸分配予地方自治團體?
A. 所得稅
B. 遺產及贈與稅
C. 菸酒稅
D. 證券交易稅
參考解答
解析:財政收支劃分法把國稅分成「全部歸中央」與「按比例分配地方」兩類。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均訂有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比例,地方自治團體可獲配一定成數;證券交易稅則全數歸屬中央,不列入分配,故選D。A、B、C三者皆有分配地方的規定,與題意「毋庸分配」不符。判斷此類題目的關鍵,在於有無「中央統籌分配」的設計,而非稅目名稱。
我國「行政區劃法」迄今因諸多緣由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行政區劃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B. 行政區劃之目的在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取得之範圍
C. 行政區劃法草案之精神主要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擴大地方民意參與決策,擬定有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等機制
D. 行政區劃指的是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與村(里)的新設、廢止或調整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區劃指的是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與村(里)的新設、廢止或調整
解析:行政區劃法草案所稱行政區劃,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的新設、廢止或調整,村(里)的編組並不在適用範圍,村里屬地方制度法與自治規章處理的層次,故D敘述錯誤。A部分,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2款確將行政區劃列為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的事項;B所述確認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範圍,與C所述落實地方自治、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機制,均為草案的立法目的與設計精神,敘述正確。
近來有學者倡議亦有地方政府試行「參與式預算」,讓公民而非民意代表決定部分公共預算的支出項目與額度,透過公民參與治理及民主對話討論,由公民排列公共計畫的優先順序並決定政府預算的資源分配,此一運作機制帶來許多正面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非屬採行參與式預算之理由?
A. 參與式預算期望強化政府、公民組織和住民間的關係,促成更為透明與公平的預算編列及執行
B. 推動參與式預算期望改變傳統權力結構分配預算的模式,讓公共資源能更廣泛照顧到弱勢群體
C. 參與式預算目的在取代各級議會預算審查制度
D. 基於「開放政府、全民參與」之理念,使地方治理透明度與公民監督更獲提升
參考解答
- 答案:C. 參與式預算目的在取代各級議會預算審查制度
解析:參與式預算是在代議體制之外增加公民參與的管道,由住民就部分公共預算排序、決定優先項目,目的在提升預算編列的透明度與公平性、改善政府與公民組織及住民的關係、讓弱勢群體需求被看見,並落實「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理念,故A、B、D均屬推動理由。C主張取代各級議會的預算審查制度,則屬誤解:議會依地方制度法仍享有法定預算審議權,參與式預算僅是輔助性、諮詢性的機制,不能取代法定監督,故C非理由。
依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鄉鎮市公所能課徵的地方稅只有:
A. 地價稅
B. 土地增值稅
C. 契稅
D. 臨時稅課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第1項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籌措財源,得開徵臨時稅課;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鄉(鎮、市)公所依地方稅法通則僅得開徵「臨時稅課」,故D正確。A地價稅、B土地增值稅、C契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皆屬直轄市及縣(市)稅,並非鄉鎮市公所能獨立課徵之地方稅(僅由縣統籌依比例分配其稅收)。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縣(市)政府與縣(市)議會權責及衝突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縣(市)政府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函送縣(市)議會核准
B. 縣(市)政府就縣(市)議會議決之自治條例,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向縣(市)議會提起覆議
C. 縣(市)政府就縣(市)議會之議決案,如執行不當,縣(市)議會於必要時得報請立法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D. 縣(市)議會對於縣(市)政府總預算有審議之權,必要時得為增加支出之附帶決議
參考解答
- 答案:B. 縣(市)政府就縣(市)議會議決之自治條例,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向縣(市)議會提起覆議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9條明定,縣(市)政府對於縣(市)議會議決的自治條例,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於期限內敘明理由送請議會覆議,故B正確。自治規則依同法規定是函送議會備查,並非送請核准,A錯誤。府會間因議決事項發生爭議時,應報請內政部等上級機關邀集有關機關協商解決,而非報請立法院,C錯誤。議會審議總預算雖有審議權,但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決議,D亦錯誤。
A 直轄市房屋租金居高不下,A 直轄市之市民欲表達希望該市政府加強管制租賃市場之意見,下列何者非屬合法管道?
A. 參加直轄市政府舉辦之相關公聽會
B. 聯繫直轄市議員,促其監督市政府管制租賃市場
C. 申請集會遊行批評市政府房屋租賃政策的缺失
D. 舉行直轄市之公民投票,表決是否提高房東或租賃業者的所得稅率
參考解答
- 答案:D. 舉行直轄市之公民投票,表決是否提高房東或租賃業者的所得稅率
解析:公民投票法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適用事項限於地方自治事項;而所得稅屬國稅,依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的規定,其稅率調整須經中央立法,並非直轄市的自治事項,故不得以地方公投表決是否提高房東或租賃業者的所得稅率,D非合法管道。A參加公聽會、B聯繫議員促其監督、C依集會遊行法申請集會表達意見,均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民主參與管道,為合法途徑。
地方公共問題需要結合公部門、私部門、非營利組織等力量共同合作,此種重視社群參與、公私合夥的概念,最合乎下列何者?
A. 地方自治
B. 地方政府
C. 府際合作
D. 地方治理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治理強調公部門、私部門、非營利組織等多方治理主體共同參與決策與執行,著重社群參與、公私協力、網絡化治理,超越傳統「政府」單一權威模式。選項A地方自治側重法制化自主權;B地方政府指行政機關本身;C府際合作僅指政府間橫向聯繫,皆不涵蓋多元主體共治之意涵。
關於原住民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設算補助
B. 憲法增修條文採取原住民立法委員席次,以及地方制度法保障原住民議員名額的方式,以保障其政治參與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區長得由平地原住民擔任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僅為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並無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參考解答
- 答案:B. 憲法增修條文採取原住民立法委員席次,以及地方制度法保障原住民議員名額的方式,以保障其政治參與
解析: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規定保障原住民立法委員席次;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選舉保障原住民名額,以落實政治參與。選項A財源由直轄市政府編列預算,非原民會核算;C山地原住民區長須由山地原住民擔任;D山地原住民區為法定地方自治團體,非單純派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