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24題
縣議員因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有關其職權依法應如何處理?
題目
縣議員因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有關其職權依法應如何處理? A. 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B. 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 C.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撤銷其議員身分 D. 由內政部聲請法院解除其職務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議員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這是法定的解職事由,並非停止職務,也不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撤銷議員身分,更不是由內政部聲請法院裁判解除,故選 B;A、C、D 都混淆了解職的主體與法律效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